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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023-11-15 17:36 学生工作部    (点击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优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章程》《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章 种类、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本科生先进个人包括省三好学生、省优秀毕业生、校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园最佳大学生、最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

本科生先进集体包括先进党支部、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最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本科应届毕业生,其他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先进党支部评选对象为成立两年以上的本科学生党支部,其他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班级、团支部及其他学生组织。

第六条 先进个人获得者须具备具体条件和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异,达

到规定的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和军事训练,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另有规定除外);

(三)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四)有一门及以上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或通识(公共)必修课考试不合格的。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条件及评选比例

第八条 省三好学生

评选标准、条件和名额等以省教育厅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第九条 省优秀毕业生

评选标准、条件和名额等以省教育厅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条 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一)具体条件

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班级或专业前10%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最佳三好学生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每学院评选1人。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具体条件

学习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50%,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30%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

(一)具体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一次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的;

2)一次获省三好学生称号的;

3)连续三年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的;

4)获一次最佳称号(最佳三好学生、校园最佳大学生或最佳团干部),及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的;

5)一次获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

6)在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以上条款中,同一学年获多项称号按一次计算。

2.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或专业的前50%、学习名次在班级或专业的前30%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第十三条 校园最佳大学生

(一)具体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且某一方面成绩尤为突出。

(二)名额

设立10个奖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文件联合评选,每年评选40人左右。

第十四条 最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

(一)具体条件

学习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50%,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30%的团干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团员总数的1.5%,最佳团干部从优秀团干部中产生,每学院评选1名。

第十五条 优秀共产党员

(一)具体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班级或专业前10%

3.参评周期内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先进个人;

4.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关心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比赛活动,成绩显著。

(二)评选比例

原则上为每个分党委2名,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1名。

第十六条 优秀团员

(一)具体条件

1.学习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50%,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30%的团员;

2.在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团员总数的2.5%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参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队,有突出事迹的;

2.参加我的母校我宣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3.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事迹突出且有实践证明和调研报告的。

(二)评选比例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第十八条 优秀志愿者

(一)具体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坚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评选比例

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第四章 先进集体评选的具体条件及评选比例

第十九条 先进党支部

(一)具体条件

1.支部班子好。支部班子健全,作风优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群众满意率高;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教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注重创新,成效显著。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工作机制好。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党内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能够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5.学生反映好。党支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学生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评选比例

学生党支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数量的10%

第二十条 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先进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采取班级自荐申报、学院创建培养、学校验收评比的方式。经班级自荐申报、学院培养合格的班级有资格参评先进班级,在学风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满足更高条件的先进班级参评优良学风班。

(一)先进班级具体条件

1.全班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学生多;

2.全班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学生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课堂抬头率高,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

5.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级成员能够自觉维护班级和寝室卫生,所住寝室在安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率低于5%

7.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良学风班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班级同学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班级学习风气优良,有明确的学风建设目标、可行的实施方案,学风建设效果显著;

3.班级出勤率达到95%以上,课堂抬头率高;及格率、优秀率、考研率、外语过级率等在学院班级中名列前茅,在校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社会实践中取得较高奖项或名次等;

4.班级在自身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创新性开展班级活动;

5.班级成员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

6.有下列情况可以优先参加评选:

1)班级在理论学习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2)班级成员出版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著、书籍或在专业外文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层次的学术刊物发表文章;

3)班级成员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科技、社会实践、专利发明等方面取得较高奖项或名次等。

(三)评选比例、名额

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4%;优良学风班原则上每学年评选10个。

第二十一条 最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

(一)具体条件

1.能够带领团员健康成长和奋发成才,并在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支部;

2.支部是班级的政治核心,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支部全体团员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4.支部能够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

5.支部全体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做到文明就寝和文明就餐;

6.支部认真履行组织工作制度化条例;

7.支部与班委会工作配合得好;

8.积极参加校院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好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名额

团支部总数1—20个,可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团支部总数20—40个,可申报2个先进团支部;团支部总数40个以上,可申报3个先进团支部。

最佳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中评选,每学院限报1个。

第二十二条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一)具体条件

1.三下乡”“我的母校我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服务队;

2.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计划、有落实措施、有总结材料。

(二)评选名额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每年评选350个左右。

第五章 组织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审批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其他重要事项。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指导、组织本学院各年级、班级开展评选工作,组织院级公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四条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毕业生、校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等由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选。

校园最佳大学生、最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最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由校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选。

第二十五条 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为: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标准、条件及名额等信息,学工系统开通先进个人评选功能;

(二)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学工系统自动审核学生参评资格;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组织班级按照条件、名额开展评议推荐;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答辩的方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学工系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或校团委审查;

(五)学生处或校团委审查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审查通过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省三好学生、省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最终评定结果为准;其他先进个人报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先进党支部评选程序为: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的标准、条件及名额等信息;

(二)学生党支部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

(三)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评选本单位的先进党支部推荐名单,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查;

(四)学生处审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情况及结果报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五)学校党委依据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情况,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评选结果。

第二十七条 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为:

(一)自荐申报阶段(4—5月)。全校各班级在对本班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班级学风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自愿申报创建活动;各学院深入宣传动员,指导班级开展自评,审核班级提交的目标和方案,组织班级申报;

(二)创建培育阶段(5—10月)。各班级按照学风建设目标和活动方案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形成有学院特色的优良班风,带动班级同学整体进步;学院结合专业特点梳理学风建设思路,凝练学风建设特色,重点建设、培育申报班级,并充分发挥优秀班集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全院形成优良氛围;

(三)自查自评阶段(10—11月)。各班级总结学风建设开展情况,汇总成果,形成经验;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班级开展自评自查,组织开展院级先进班级评选活动,并按照学校划拨名额推荐申报校级先进班级;

(四)验收评比阶段(11—12月)。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评选出校级先进班级(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并根据各学院推荐班级的情况进行初评,择优推荐20个左右先进班级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的现场答辩,经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评审评选出当年度优良学风班。

第二十八条 最佳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为: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的标准、条件及名额等信息;

(二)学生集体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团委审查;

(四)校团委审查各学院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情况及结果报学生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以上,包括本级。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95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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