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考察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5月—2021年7月
二、考核人员范围
2020年8月—2021年7月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黑龙江大学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中所列的五个指标体系、22项考核内容。考核共分为学生测评、学院党委、党总支测评、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业务考核和工作述职五个环节,其中学生测评占考核成绩的30%,学院党委、党总支测评占考核成绩的20%,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占考核成绩的20%,业务考核占考核成绩的15%,工作述职占考核成绩的15%。
四、考核流程
(一)学生测评
1. 5月19日—6月15日,2017级辅导员学生测评工作完成。
2. 6月16日—6月30日,2018级、2019级、2020级辅导员学生测评工作完成。
(二)学院党委、党总支测评
7月5日—7月12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辅导员进行测评,7月12日前各学院统一上报本单位纸质版《黑龙江大学政治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1(学院党委、党总支测评用)》 (见附件,打分表需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装在一个档案袋里交至主楼C座215室张希坤处,电话86609651)。
(三)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
7月13日—8月30日,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依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状况的详细记载,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对辅导员打分。
(四)业务考核
7月15日,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辅导员业务考核。学生基本信息表务必于7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主楼C座215室队伍建设科。辅导员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将在7月15日前通过辅导猫后台查阅(学业预警谈话记录也认定为谈心谈话记录)。
(五)工作述职
7月16日,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述职。述职时间为5分钟,要求辅导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PPT展现2020—2021学年工作开展情况(可包括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取得成绩及不足)。
(六)核定考核成绩、审查科研成果
1.9月,学生工作部核定辅导员考核成绩。
2.10月,审查考核成绩位于前30%辅导员的科研成果(如8月出版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仅限使用一年)。
(七)学生工作部公布辅导员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领导,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测评,并为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推进工作,以保证整个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校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希坤,电话:86609651。
附件:黑龙江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1(学院党委、党总支测评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