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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2016-09-13 09:27     (点击率)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华安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的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贷款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学院不得推荐:

1、非本校学籍者;

2、非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3、本年度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者(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

4、在校期间经办银行已为其发放过国家助学贷款者(专升本学生专科时贷款、研究生本科时贷款除外);

5、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贷款金额

根据2014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财教【2014】6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费超过8000元的,最高申贷额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费超过12000元的,最高申贷额为12000元。

三、申贷流程

借款学生网上操作前需到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一张“哈尔滨银行借记卡”用于网上申请贷款卡号填写及还款。

(一)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华安学贷网(www.gjzxdk.com)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申请人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学生需特别记住登录密码,及密码提示问题,以免影响申贷进度。

2.填写申请表

借款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借款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通过登录网站、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或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开放时间:9月1日至10月15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二)打印材料:

申请人使用华安学贷网打印材料(申请表、贷款合同、还款说明),共两份,递交材料顺序和装订要求如下:

第一份材料:

1、网上打印:《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一式两份

2、网上打印:《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式一份

蓝色同底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3、网上打印:《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一式一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同一张A4纸打印)

(从上到下左上角订书器装订)

第二份材料

1、网上打印:《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式一份

蓝色同底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到申请表上)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带有公章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只限高年级新增贷款学生);

(从上到下左上角订书器装订)

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核注意事项:

● 此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所填内容完整准确;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2016—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效时间应为2016年1月—2016年9月,在此日期之前开具的证明不能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涉及到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要与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姓名一致;

● 父母已故或离异,需填写其姓名,并注明已故或离异;

● 固定电话必须填写,格式为“区号-固定电话”,如无则需填写亲属家庭固定电话,并注明与本人关系,并告知对方保持通畅;

(三)《2016-2017年学年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不得更改此表格式,严格按样表中范例格式填写空白表格;

2、姓名中不能有空格;

3、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必须用大写X填写;

4、申贷期限:是指在校期间,从贷款学年开始计算到毕业学年结束,再加13年;

5、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此表格,顺序为2015级在上,2016级在下;

6、从列R到列Y用数值格式填写,其余列用文本格式填写;

7、学生贷款材料报送的排列顺序要与《2016-2017学年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中的排列顺序一致,纸质版横向打印(按已提供表格的默认比例打印)。

四、时间安排

(一)9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贷款培训会。参会人员为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及其他年级中有申贷学生的老生辅导员及各学院助学贷款负责人;

(二)9月10日——10月15日——申贷学生网上申请并打印材料并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三)10月15日——10月21日——学院审核贷款学生材料、排序并将材料与《2016-2017学年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核对一致,尤其注意同一名学生所有材料中的相同信息要一致,于2016年10月21日16:00前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办公网2013027@hlju.edu.cn信箱,纸质版以及贷款学生材料上交学工部贷款助学科(主楼C座213)复审、终审;终审后盖章返给学院,学院统一保管或返给学生。

(四)10月下旬——11月上旬——华安保险公司到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如申贷学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由学工部通知学院补齐材料)。

学工部

2016年9月13日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6-2017学年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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