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定2021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分数、学校划拨名额以及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经学生本人线上申请,学院线下审核、评定,现对李太秋等16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2021年国家助学金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12月7日(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团委联系,联系电话:0451-8660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