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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07-03 14:46 孙志尧    (点击率)

   各学院:

为了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在校生贷款前期准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老生的贷款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二、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并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困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特殊情况的说明(A4、黑碳素笔书写);

2、填写完整并加盖三级[村委会或居民委(社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市)民政局]公章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所填内容完整准确,不能涂抹

●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涉及到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要与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姓名一致;

●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盖章的最高部门必须是县(区、市)级民政局章,林业、农业系统可盖本系统民政局章(如:嫩江农场民政局),如没有本系统民政局章,则必须盖当地政府民政局章。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2013—2014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开具的特困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效时间应为2013年1月—2013年9月,在此日期之前开具的证明不能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

●固定电话必须填写,格式为“区号-固定电话”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黑碳素笔书写);

4、学生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A4);

5、学生本人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果是二代身份证,需要在一张A4纸内复印身份证的正反两面);

6、学生证复印件(A4);

7、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学习成绩单;

8、三张同底一寸照片;

9、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同时提供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父母签字并按手印,证明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一级组织的公章(村委会、居民委、父母所在单位均可);父母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父母无身份证需提供带有身份证号码的父母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A4);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学院不得推荐:

1、非本校学籍;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

3、由于非疾病原因留级;

4、学习成绩差,累计两科以上不及格;

5、已在生源地申请2013-2014学年助学贷款;

6、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已经为其发放过助学贷款;

7、较上一学年无特殊情况;

8、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2013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如果想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先按以上要求准备贷款材料,如果经办银行的要求发生变化,学校将另行通知。

注:《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学工部

2013年7月3日

附件

 


 



黑龙江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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