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等级、原则
1、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名次排队评定奖学金;
2、学习名次前4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排名顺序取班级人数的28%分获一、二、三等奖学金;
3、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6%。
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可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四、记实(红、黄卡)的原则与发放标准”(见附件5)进行,如各学院自行制定,需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经学院公示后实施;
2、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如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则英语六级不再累加;体育项目既获国家级奖项,又获省级奖项,取最高加分,只加一次);
3、扣分无底限,如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累计扣分;
4、学生干部加分最高为2分。
三、学习成绩核算方法
1、本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为2011—2012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成绩;
2、学习成绩的核算以教务处提供的2011—2012学年学分绩点为准(附件1);
3、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四、综合分=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分*10%。
五、学分和要求
1、学生累计获得的学分和(附件1)不能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学分标准;(学分标准请参阅教务处最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学分和高低排序在班级或专业的最后面;
3、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计入班级总人数。
六、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按照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将附件7《学年成绩单》、附件8《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学工部学生管理科,10月11日下班前将附件8《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6《获奖学生名单》的电子档发送到孙长征的教务办公网信箱。
七、注意事项
1、附件6《获奖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粘贴在一张表内,不要在一个excel内分若干个工作表(sheet1、sheet2、sheet3……)填写;
2、附件8《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中“班级或专业”、“参评人数”与附件7《学年成绩单》一致;
3、附件9《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不能修改格式,每页只能填写30人,超过30人的,按照原格式插入新的工作表(注意页边距设置要与原表一致),少于30人也不要删除剩余部分;此表不用上交,各学院自己留存,发放奖学金时,学生签收后返回学工部;此表分上、下半年,填写内容须一致。
八、其他
1、请各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后上报,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时请注明,奖学金评定最终结果以学校审核后结果为准;
2、请认真填写《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奖学金评定结果一经报送财务处后将不能修改;
3、附件1查询当年度学分绩点、总学分和挂科数;附件2查询挂科课程;
4、如对奖学金评定办法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学生管理科咨询。
学工部
201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