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启动实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运用学工系统及今日校园APP“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功能。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要召开工作研讨会,学习交流使用系统操作手册。在学校开展工作培训基础上,各学院团委书记要负责亲自指导培训2023年新入职辅导员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要面向负责平台审核维护工作的班级干部开展培训,对“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功能及操作方法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全面梳理在校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各学院要定期分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进度、达标数据,各学院辅导员要结合学生修读进度,依托年级大会和主题班会等,指导学生及时查漏补缺,按时修读完成相应评价学分。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2020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应该达标,未达标的各学院要组织学生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2试行)》进行补修。
3.上报特殊情况学生名单。认真摸排学生情况,对于因患病休学、应征入伍等特殊原因导致学籍异动到目前尚未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2020级学生,各学院须于9月15日前与学生工作部反馈,报送学生相关信息(表格另发)。
4.及时开展二三课堂活动。各学院结合实际,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开展特色活动,积极为学生搭建活动平台,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工作中,实施方案问题咨询寇老师(86609171),平台操作问题咨询吴老师(13352501533),学生信息处理咨询王老师(86608476)。
附件:
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干部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辅导员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申请)
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