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场所,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和公寓的安全,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特与各寝室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
1、学生在公寓应做到安全用电和爱护消防设施,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2、学生公寓内严禁一切明火(如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烧废纸、放鞭炮等)。禁止吸烟。
3、学生公寓内除允许使用微机、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充电时必须有人监护)、每人使用一盏功率在40瓦以下台灯(八人间除外、不含充电式台灯和应急灯)外,其它一切电器禁止使用或存放,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
4、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用电规范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电器设备及移动电源,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寝室墙壁电只限接一个移动电源,严禁私接电源线。
5、学生寝室必须做到人走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
6、学生寝室内不能超负荷用电,如由此造成用电设施的损坏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7、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到公寓门卫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8、学生应爱护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9、禁止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确保防火通道通畅。
10、禁止在移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
二、公共安全
1、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他人。
2、严禁在公寓内聚众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滋事,私藏枪支、弹药、匕首、警械、警具,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入公寓。
3、学生离开寝室外出时应关好窗、锁好门,不得将房门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禁止私配钥匙、私换门锁,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
4、学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公寓内一楼可开启式护栏非火险情况下严禁擅自开启。
6、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7、公寓内禁止经商。
如有同学违反以上条款,出现不安全隐患或造成火灾,经检查核实责任人后,将按《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紧急情况请拨打报警电话:格致园、子衿园区:86609110或119
丽泽园区:86609133或119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各寝室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园楼:寝室:
寝室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