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营造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卫生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
卫生检查每星期三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抽查。
二、检查方式
卫生检查由公寓辅导员带领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进行检查;安全检查由公寓辅导员自查或组成检查组联合进行检查。
三、寝室卫生检查要求
(一)卫生检查标准
1、室内通风:寝室要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地面:地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无纸屑,无杂物,寝室垃圾及时倾倒;卫生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3、床铺: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切摆放方向一致,寝室卧具定期清洗,干净整洁;
4、物品摆放:
(1)书架:书籍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整齐摆放;
(2)桌面、柜子、窗台上生活必需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现象;
(3)椅子:寝室无人时,椅子要放置学习桌下;
(4)室内禁止撕拉线绳悬挂衣物;
5、门:寝室门无灰尘、无污渍、无脚印、无球印;寝室门上梁必须留有安全观察口;寝室门口干净无杂物堆放;
6、窗:窗玻璃(室内侧)、无灰尘、无污渍、明亮,玻璃无破损,窗台无灰尘、无污渍、无杂物;
7、墙壁:寝室内墙壁无蛛网、无污渍,无乱贴、乱挂、乱画现象;禁止在室内墙壁、门窗上张贴不文明图画;
8、家具:家具按规范摆放,家具上无灰尘、无污渍;禁止悬挂床幔;
9、寝室设计:学生寝室可以结合自身特色设计寝室,设计要整洁、高雅、不影响学生活动空间,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整体感官好。
(二)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打分表》进行检查打分,结果为优、良、中、差。
四、寝室安全检查要求
学生公寓内除允许使用微机、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充电时必须有人监护)、每人使用一盏功率在40瓦以下台灯(八人间除外、不含充电式台灯和应急灯)外,其它一切电器禁止使用或存放,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卫生检查结果每周汇总,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
安全检查如发现违纪现象,直接下达《违纪告知书》、暂时收缴违禁物品,违纪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同时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