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疾病住院时,在24小时内向就诊医院(医保定点医院)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并缴纳住院押金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医院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用药条件的部分给与支付,因个人病情及用药不同,支付比例大约70%。如果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发生急诊、入院时,需5日内向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案,电话:0451-12333,产生的现金费用回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条款比例支付。
二、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险
参加(缴纳)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险的学生,分两种情形:
1、由于疾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未支付且符合保险条款部分,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约70%。
2、由于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医保定点医院)按相应规定支付,比例大约为符合保险条款医疗费的80%,需本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或每月11日、21日上午8:30--11:30到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保险公司人员来学校现场办公。学生需备齐下列材料:
(1)、因疾病住院:带住院票据、住院结算单原件;病历复印件
(2)、意外门诊:带门诊手册、药费收据原件(手册记录内容与票据相符)
(3)、意外住院:带住院票据、费用明细、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
以上三项都要求学生带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张,另要求带一张显示学生姓名的存取款小票。受理保险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报销款打入银行卡。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电话0451-12333,84871958(赔付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岗分公司地址:南岗区花园街281号,电话95519,53607657(赔付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险)
注:以上说明主要是针对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具体赔付比例、赔付范围及金额以保险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