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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考核条例
2015-11-17 16:25     (点击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内岗位的日常管理,完善勤工助学考核工作,体现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学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岗位管理、学生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目的

1、保证勤工助学学生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

勤工助学考核工作可以为学生提供反馈信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发现自己的潜在能力,并将其运用于实际工作。这也有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改正缺点,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

2、为勤工助学工作的奖优罚劣提供依据。

对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考核是对学生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激励。适当的惩罚会成为负面的激励,敦促学生不断进步;适宜的奖励则会振奋学生的精神,增加其工作热情。

3、为勤工助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考核的积累为进一步发展勤工助学工作提供了原始的素材。通过考核评价,发现勤工助学工作对学生的成才成长的作用,以及当前工作中的缺失,优化勤工助学中的各个环节,从而为学校的发展找到新的增长点。

二、考核原则

1、公开性与开放性。

2、反馈与修正。

3、定期化和制度化。

4、可靠性与正确性。

5、可行性与实用性。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由工作量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和工作能力考核组成。

(1)工作量考核

签到:每月学生本人的签到是考查学生工作状况的主要参考。如果在岗学生没有按时签到,则视为当月未按时到岗履行其工作职责。

签回执单:用人单位通过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回执单将学生该月工作状况反馈给勤工助学办公室。固定岗位的学生在勤工助学办公室领取回执单,经过岗位考核老师的签字盖章方可将其作为领取工资的凭证。

在岗检查:勤工助学办公室老师以及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监察部的同学定期对在岗学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离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现象,将酌情扣除该部分月工资,以示惩戒。

(2)工作态度考核

学生工作态度考核主要通过如工作积极性、责任心、认真程度、工作完成情况来考察。

(3)工作能力考核

学生工作能力考核主要考察与本岗位工作相适应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最终体现在工作完成情况上。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

(1)日常考核:主要以学生本人签到、用人单位考核老师反馈、勤工助学办公室检查检查为主要形式。

(2)学期考核:在每学期结束后,对勤工助学学生一学期工作的全面考核。学期考核通过教务办公网(网络协作平台)完成,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每位用人单位考核老师沟通,了解每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考核涵盖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完成情况,视不同的表现将学生评定为A、B、C三等。

四、奖惩办法

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表现懒散,工作态度不积极的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将视情节酌情处理。轻者停发当月工资作为惩戒,重者取消其固定岗位工作。

对于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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