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正常学制为四年(特殊专业为五年)。学生在四年(五年)学习期间未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不符合毕业或结业要求,应办理肄业并做退学处理。如学生本人提出延长修业年限或符合提前延长修业年限条件的,可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为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延长修业年限条件
1.具有我校本科学籍学生;
2.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基本修业年限(四年、特殊专业五年),但尚未达到最高修业年限(八年、特殊专业九年)的;
3.在校学习期间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已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最低学分的90%,或不及格课程多于7科(各项教学内容)的。
4.学年个人学业进度低于专业平均学业进度50%的。
5.学生个人申请提前延长修业年限的。
二、学业进度算法
学业进度主要是在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期间,按照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量化学生专业学习的进度,学业进度P算法如下:
λ1=3为通识必修课权重系数
λ2=1为通识选修课权重系数
λ3=5为学科与专业必修课权重系数
λ4=4为专业指导性选修课权重系数
λ5=2为专业任意性选修课权重系数
α1=通识必修课已完成学分/通识必修课应完成学分
α2=通识选修课已完成学分/通识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α3=学科与专业必修课已完成学分/学科与专业必修课应完成学分
α4=专业指导性选修课已完成学分/专业指导性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α5=专业任意性选修课已完成学分/专业任意性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延长修业年限以专业平均学业进度(P)为标准。专业平均学业进度是指以成绩单中全部课程为基础,计算专业内全部学生的学业进度,由高到低排序,去除前、后10%所取得的平均值。个人学业进度以及格课程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学年个人学业进度低于专业平均学业进度50%的学生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变动到下一年级管理。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时间
预计毕业生每年六月份毕业审核之后,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在校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时间为每年9月-10月,在校生返校补考后。
四、延长修业年限的办理程序
(一)、预计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并由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2.学生持学院签字盖章后的《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前往财务处办理延修缴费手续,由经办人在《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3.学生持缴费手续及《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前往教务处选课中心办理选课注册手续,由经办人在《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4.学生持缴费手续及《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前往财务处一卡通中心办理一卡通开通手续,由经办人在《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5.学生将财务处、选课中心、一卡通中心签字后《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上交学院辅导员处,由学院汇总后上交学生处学籍科;
6.学生持缴费收据前往学院教务办办理选课登记,并在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
(二)、在校生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办理程序
1.教务处秋季学期初对在校学生学分修读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转交学生处。
2.学生处对已审名单进行公示,如学生学业进度有异议可于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请复审,并由教务出具复审意见。
3.公示及复审结束后,学校将确定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名单并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及学院。
4.各学院根据文件通知学生办理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生个人申请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办理程序
1.学生向学院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2.学院审核并出具审批材料。
3.学生持申请审批材料到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激励(恢复原年级)办法
1.申请条件
对于提前延长修业年限学生,若学业进度达到原年级专业平均进度值90%以上,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其学籍可以恢复至原年级原专业。
2.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秋季学期毕业年级毕业论文选题前(十月中旬)。
3.恢复原年级办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业进度情况并将审核结果转学生处。
学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复审,并由教务处出具复审意见。
公示及复审结束后,学生处将确定返回原年级学生名单并形成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学生处下发返回原年级通知及名单,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
1.学生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延修手续办理者应办理休学。如到期未办理,由学院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学籍清退意见,报学校批准。
2.经批准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办理完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后,学校保留其延长修业年限内的本科学籍。
3.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籍转入下一年级,由转入年级辅导员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管理。
4.学费标准按专业标准逐年缴纳,如符合返回原年级条件并按原教学计划顺利毕业或结业,无需额外缴纳学费;如未符合返回原年级标准,超出4年基本学制的延修费用按照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前两年6000后两年14000的按照6000收取)。
5.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校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住校学习的,需经所在学院和学校批准。
6.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达到最高修业年限时,仍然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不准予毕业,做结业或肄业处理。
七、延长修业年限学生选课管理
1.教务处和各院(部)教务办接到由学工部转来的已经完成学籍变更提前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名单后,在教学管理平台修改学生的年级、班级和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2.选课开始后,学生登陆选课系统,查看个人信息是否和学籍异动后的信息相符。
3.学生学籍异动后的必修课由系统自动生成,对于已通过的课程,学生可以从选课结果中删除。
4.学籍异动后的选修课由学生通过选课系统选课,对本年级本专业的选修课具有优先选择权。
5.如果学生还有空余时间,则可在选课系统的【方案内课程】中选择高年级的课程。
6.在单学期选课总量不超过40学分的情况下,如果学生选课竞买失败或无法选择拟选课程,则可以到课程所属学院教务办办理补选。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