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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2015-11-17 14:08     (点击率)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依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核时间:

教务处成绩审核每年三次,分别在五月底、七月底和十一月底,

二、审核内容:

毕业资格审核是对所有在籍的毕业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完成程度、学年学期注册情况、本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水平等多方面的全面审核。具体审核权限与审核内容如下:

1.学生处学籍科审核学生是否具有学籍,是否完成每学年的电子注册,每学期是否按时报到注册,有无拖欠学费等情况;

2.各学院负责所属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多方面的审核,确定是否合格;

3.教务处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是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且各门课程成绩是否达到合格进行审核。

三、审核程序

1.每年4月初,由学生处学籍科将待审核名单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对预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及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初审;

2.每年4月份各学院将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学籍科,学籍科将初审结果汇总,并将基础信息存在的问题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3.每年5月中旬,学籍科将初审结果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与学生进行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确认;

4.每年6月初各学院将核准的毕业信息反馈给学籍科,学籍科将此信息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成绩管理科对预计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情况作全面审核。每年6月中旬由教务处审核确定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将此名单转给学生处学籍科;

5.每年6月底学籍科根据此名单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制作毕业证书。

四、审核结论

毕业审核结论分为:毕业、结业、延修、肄业。学校根据审核情况最终对应届毕业生做出毕业、结业、延修或肄业的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1.凡符合毕业资格审核内容的全部要求,各方面均合格者,学校对其做出毕业的结论;

2.凡按学校的要求修满四年课时,基本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通过课程在7门(含7门)以内者且总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90%的,学校对其做出结业的结论;

3.凡按学校的要求修满四年课时,未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通过课程在8门(含8门)以上者且总学分未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90%的,学校对其做出延修的结论。

4.对所有在校学满一年的有学籍记载的学生,未修满四年课时且未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不符合毕业或结业的相应要求,学生申请退学,学校对其做出肄业的结论。

五、对未通过毕业审核学生的管理

凡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核后,得出非毕业结论的学生。学校对其做如下管理:

1.对于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学校对其结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按照省教育厅学生处的有关的规定,结业的学生在一年内可以申请结业换毕业。学校规定,所有当年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一年之内返校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返校补考,补考通过者可申请结业换毕业。未按此规定在一年之内参加返校补考或返校补考成绩未合格者不再办理结业换毕业事宜。

2.对于符合延修条件的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修手续,随相应年级继续在学校完成学业。

3.对于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离校时经本人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肄业不予学历注册。只是对其学习经历的一种证明。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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