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高等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毕业证书管理与发放的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证书管理
1.学籍科负责订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学籍科根据审核通过的毕业名单打印毕业证书。
3.学籍科将一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到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这些证书的发放与管理由各相应学院辅导员负责。
二、毕业证书领取程序
1.学生凭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学生本人因故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书面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2.学生因故未领取的毕业证书,留存各学院,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3.每年11月份,学籍科为二次审核通过的学生印制毕业证书,制作完成后发放到各学院辅导员处,这些证书的发放与管理由各相应学院辅导员负责。
三、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管理
1.对于结业的学生,结业当年学校原则上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待其返校补考成绩通过后直接发放毕业证书。
2.结业学生未按规定参加返校补考或返校补考成绩不合格,可向学籍科申请领取结业证书,学籍科根据相应规定为其办理结业证书并对证书进行备案。学籍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结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3.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可向学籍科申请领取肄业证书,学籍科根据相应规定为其办理肄业证书并对证书进行备案。学籍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四、毕业证明书管理
1.毕业证书遗失后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2.办理毕业证明书需向学籍科出具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档案馆开具的本人录取单复印件、毕业证明;
(3)二寸蓝色背景的相片两张。
3.学籍科审核办理人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为其办理毕业证明书;
4.办理时间为20天;
5.毕业证明书必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学校领取。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