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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学生处“五制一化”实施方案
2015-10-13 14:32     (点击率)

   为全面规范工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工部、学生处按照学校党委、机关党委的要求实行机关工作作风“五制一化”建设,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目标是通过“五制一化”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打造师生满意的服务机关。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7.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8.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党建工作;

10.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11.完成学校党委或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处领导岗位工作职责

丁宏处长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处内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分管思想政治教育科、队伍建设科、综合科。

工作电话:86608996

   工作地点:主楼C206   

李巾英副处长负责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工作电话:86608287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5

周志国副处长负责学生日常管理、贷款助学工作,具体分管管理科、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科、贷款助学科。

工作电话:86609096

工作地点:主楼C209

杨雪虹副处长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勤工助学工作,具体分管学籍科、勤工助学科。

工作电话:86604993

工作地点:主楼C207

孙丽娜副处长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宿舍管理科。

工作电话:86604301

工作地点:主楼C207

  

(三)科室工作职责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科室职责

①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1.1),建立全校学生的心理档案;

②对重点关注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跟踪回访1.2;

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④对兼职辅导员、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联络员等进行指导和培训;

⑤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个体咨询(1.3和团体心理辅导;

⑥负责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与预防工作1.4;

⑦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朋辈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等课程;

⑧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个案研讨与专业督导;

⑨指导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⑩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为学校改进并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对策和建议。   

2)岗位职责

   ①副主任岗位  

岗位责任人:秦泗岩   工作电话:86608267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5

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组织起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告、总结、各类规章制度等文件;

1.2负责指导相关学院新生、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跟踪回访及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1.3负责学生个体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1.4 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1.5负责指导《心启航》报的编辑和发行。

②中心教研室负责人岗位

岗位责任人:尹静   工作电话:86609137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7

2.1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立项的组织工作;

2.2 负责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3负责指导相关学院新生、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跟踪回访及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2.4负责学生的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2.5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③心理培训工作站负责人岗位

岗位责任人:朱春鹰   工作电话:86609427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7

3.1负责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3.2负责中心网站维护工作;

3.3负责指导相关学院新生、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跟踪回访及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3.4负责学生的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3.5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④心理咨询与人才测评工作室负责人岗位

岗位责任人:王莹   工作电话:86608039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7

4.1负责组织新生心理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4.2负责中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

4.3;负责指导相关学院新生、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跟踪回访及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4.4负责学生的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4.5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⑤中心档案及资料室负责人岗位

岗位责任人:黄艳华   工作电话:86608182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7

5.1负责个体心理咨询的管理工作,指导中心朋辈接待小组;

5.2负责学生心理档案及中心各项资料存档工作;

5.3负责指导相关学院新生、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跟踪回访及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5.4负责学生的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5.5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⑥中心办公室及学生社团工作指导站负责人岗位

  岗位责任人:陈锋    工作电话:86609360   

工作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405

6.1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对各学院活动的总结、新闻报道进行归档、整理、编辑,形成汇编,指导学生心理社团;
   6.2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管理;

6.3负责辅导员心理咨询师报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工作;

6.4负责新生适应团体训练的组织和实施;

6.5负责指导相关学院新生、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辅导及跟踪回访及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6.6负责学生的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6.7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2.思想政治教育科

1)科室职责

①制定落实每学年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

②定期掌握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③组织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教育、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常规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④负责学生党建工作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曲娜      工作电话:86609171

工作地点:主楼C216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 负责制定落实每学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计划和方案;

1.2负责拟定每学年各类主题教育和专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体工作方案;

1.3负责组织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教育、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常规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4组织开展分层次教育,对学生进行基础文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修身成才教育;

1.5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学风、班风建设;

1.6负责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和培训工作。

②科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初阳       工作电话:86609171

工作地点:主楼C216

2.1负责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总反馈,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2负责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情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每年度我校学生的学风状况,形成分析报告;
   2.3
依照每学年各类主题教育和专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各学院的教育活动落实情况,对各学院教育活动的总结、新闻报道进行归档、整理、编辑,形成汇编;
   2.4
负责撰写校级各类主题教育和专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新闻报道;

2.5协助组织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教育、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常规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6组织开展学生基础文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修身成才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

2.7督促落实学风建设的各项任务;

2.8协助完成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2.9
负责每年新生军训简报的编辑工作;

3.学生管理科

1)科室职责

负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工作;

负责各类评奖评优3.1)(3.2)的通知发布、资格审核、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校级公示、发文及证书、奖品或奖金发放工作;

负责学生纪律处分3.3)和纪律处分解除3.4)的审核、报批、发文、送达、登记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负责学生听证的权利告知、申请受理、发布公告、听证筹备、听证记录、材料归档以及学生申诉3.5)的申请受理、申诉调查、申诉结果送达、材料归档等工作;

⑥负责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划拨、初审及登记工作;

负责校运动会场地划分、秩序管理及精神文明评比工作;

负责新生军训纪律内务检查及评比工作;

负责学生各类政审工作。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郑建华  工作电话:86609175   

工作地点:主楼C212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1.2负责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工作;

1.3负责各类评奖评优的通知发布、资格审核、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校级公示、发文及证书、奖品或奖金发放工作;

1.4负责学生纪律处分和纪律处分解除的审核、报批、发文、送达、登记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1.5负责学生听证的权利告知、申请受理、发布公告、听证筹备、听证记录、材料归档以及学生申诉的申请受理、申诉调查、申诉结果送达、材料归档等工作;

1.6负责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划拨、初审及登记工作;

1.7负责校运动会秩序管理及精神文明评比工作;

1.8负责新生军训纪律内务检查及评比工作;

1.9负责学生各类政审工作。

②科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孙长征  工作电话:86609175

工作地点:主楼C212

2.1负责学生纪律处分和纪律处分解除的审核、报批、发文、送达、登记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2.2负责校运动会场地划分、参与秩序管理及精神文明评比工作;

2.3负责学生各类政审工作;

2.4协助制定、完善并落实学生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5协助负责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工作;

2.6协助负责各类评奖评优的通知发布、资格审核、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校级公示、发文及证书、奖品或奖金发放工作;

2.7协助负责学生申诉的申请受理、申诉调查、申诉结果送达、材料归档等工作;

2.8协助负责新生军训纪律内务检查及评比工作。

4.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制定、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②负责协调并监督落实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负责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形势研判,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学生信息收集、应急演练、维稳台账建档、专职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学生的各类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

⑤负责指导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以及指导学院开展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工作;

⑥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开展各项文化和文体活动;

负责涉及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郑建华   工作电话:86609175

工作地点:主楼C212

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科现有1名工作人员,因此“科室职责”即为“岗位职责”。

5.学籍管理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学籍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的制,建设和培训全校学籍管理队伍;

②负责新生入学、学籍注册等相关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报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③负责在校生学籍管理、学年注册等相关工作,确保学生返校状态如实记载;

④负责毕业生管理及毕业生学历注册等相关工,保证毕业结论及时网上注册;

⑤负责数据信息统计、核对与管理,做好基础数据月报及“高校基层报表”工作;

⑥负责数字迎新、数字离校、数字学工系统研发与管理工作。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李函章   工作电话:86608476

工作地点:主楼C214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5.1)以及学籍数据库的管理、更新和维护

1.2负责新生接待工作、学生入学报到、学生电子注册5.2);

1.3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5.3)工作;

1.4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审核及电子学历注册工作5.4);

1.5负责组织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定期开展预警工作总结与检查;

1.6负责学生工作信息平台(数字迎新、数字学工、数字离校)维护工作;

1.7负责学生证书的填写、发放、补办工作;

1.8负责协调制定迎新、校工作方案;

1.9负责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印制与发放。

②科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唐丽安   工作电话:86608476

工作地点:主楼C214

2.1负责学籍异动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2.2负责学生肄业、延长修业期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2.3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电子图像采集、学生电子数据统计工作;

2.4负责毕业资格审核5.5)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2.5负责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办理工作,毕业证书丢失等补办工作;

2.6负责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发放、补办工作,每年秋季火车票优惠卡充值办理工作;

2.7负责学生在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的开具工作;

2.8负责高基报表的整理、上报工作以及日校学生人数、班级个数统计工作;

6.贷款助学科

1)科室职责

①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生助学活动;

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6.1);

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各类社会捐助及临时困难补助评选、审核、发放、管理工作6.26.36.4);

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审核、发放、管理工作6.5);

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6.66.76.8);

⑥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审核工作6.9);

⑦负责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6.106.11);

⑧负责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6.12);

⑨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团社会实践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及策划、组织与实施资助育人工作。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于殿华   工作电话:86609202

工作地点:主楼C213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1.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及校内临时困难补助评定、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1.3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审核工作;

1.4负责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及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工作;

1.5负责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

②贷款、资助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张爽   工作电话:86609202

工作地点:主楼C213

2.1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社团管理、参与社会实践项目的指导和策划、组织与实施资助育人工作;

2.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2.3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社会资助的评选、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2.4负责校园地贷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核、数据统计、管理及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回执办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7.勤工助学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制定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   

   ②负责全校在籍学生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③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审批、管理7.17.2)和临时岗位的拓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网络体系;   

   ④负责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审批、管理7.37.4)及市场开拓工作,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   

   ⑤负责校外企业校园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   

   ⑥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7.5)管理工作;   

   ⑦负责学位服、导师服的借用7.6)工作。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负责人:郝宇航     工作电话:86604969

工作地点:主楼C211

   勤工助学科现有1名工作人员,因此“科室职责”即为“岗位职责”。   

8.队伍建设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制定黑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②负责制定并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③负责组织开展专职辅导员、保研辅导员的培训、考核8.1)和管理工作;

④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⑤负责辅导员教育管理日常工作;

⑥负责党支部党务工作。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贾宝汝     工作电话:86609651   

工作地点:主楼C215

队伍建设科现有1名工作人员,因此“科室职责”即为“岗位职责”。

9.综合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组织起草部(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告、总结、各类规章制度等文件,并负责部(处)内各科室的目标任务、计划总结的收集、归档工作;

②负责组织部(处)重要活动,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工作,安排节假日的值班;

③负责具体安排各级学生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④负责部(处)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工作;

⑤负责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⑥负责部(处)教工及学生的各类财、物发放工作;

⑦协助开展部(处)工会工作;

⑧负责校园条幅、外展活动审批9.1)(9.2);

完成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王运来    工作电话:86608096

工作地点:主楼C215

综合科现有1名工作人员,因此“科室职责”即为“岗位职责”。

10.宿舍管理科

1)科室职责

    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寝室的分配和住宿调整工作;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公寓安全维护、设备采购、修缮安装等工作;   

负责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评比等工作;

 负责指导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高志强   工作电话:86608844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3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新、落实、检查工作;

1.2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薪酬、任免、奖惩、考核与廉政建设工作;

1.3负责住宿资源调配、住宿人员管理,按规定对住宿人员在公寓内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奖惩建议;

1.4负责物业服务、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学生公寓安全工作;

1.6负责住宿学生文化建设及育人工作的开展;

科长助理岗位(办公室)

岗位责任人:曹冬   工作电话:86608642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5

2.1负责办公、清扫物资供应计划的制定及申报工作;

   2.2负责物资进、出、存的库房监管工作;

   2.3负责组织安排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

   2.4负责本科室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

   2.5负责本科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2.6负责组织起草本科室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7负责与学校资产处及时沟通,对于宿舍管理科固定资产进行建账立册,对于资产转移、资产折旧、资产报废等情况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2.8负责协调《家园》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科长助理岗位(安全、维修)

岗位责任人:王铁男  工作电话:86609456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2

   2.9负责每月对各公寓楼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公布并存档;

2.10负责治安保卫、“四防”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起草及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

2.11负责安全防火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和培训工作;

2.12与相关部门协调各公寓楼日常维修事项,统计上报公寓楼维修项目,组织公寓楼每年大修项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并对大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等;

2.13定期监督检查各公寓楼的节能情况;

综合干事岗位(人力资源)

岗位责任人:张鸿艳   工作电话:86609871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4

3.1负责文件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

3.2负责撰写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报告或请示,并对文件进行编号,报送;

3.3负责草拟科室工作计划和修改完善相关各项规章制度;            

3.4负责制定对各岗位员工的培训学习、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3.5负责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电子档案工作;

3.6负责日常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管理的初步意见;
   3.7
负责基层员工招录、培训工作;

3.8负责勤工助学保洁员招聘、分配工作;

3.9负责上报勤工助学保洁员考勤及工资;

综合干事岗位(学生接待)

岗位责任人:张华秋   工作电话:86609452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6

3.10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住宿安置和寝室调整工作10.1);

3.11负责学生有关住宿方面问题的接待和解答工作;

3.12负责学生住宿期间各项信息的档案管理工作;

3.13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学生住宿数据的汇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住宿数据信息库;

3.14负责制定新生入校的接待安置计划和毕业生的离校退寝工作方案;

3.15负责制定学生住宿调整计划;

3.16负责与学校各学院辅导员联系,沟通学生住宿情况,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3.17负责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对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进行维修;

综合干事岗位(资产核算员,学生公寓自管委指导教师)

岗位责任人:田丽涛   工作电话:86609871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4

3.18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费用结算、收缴及上报工作;

3.19负责财务日常报账(包括工资的核算、制表)工作;

3.20负责指导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开展相关工作;

3.21负责学生寝室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3.22负责学生公寓自管委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

3.33负责上报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考勤及工资;

3.34负责协调安排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汇总检查结果;

3.35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校级优秀寝室评比材料;

区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AB区:于秋琳  工作电话:86609871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4

AB区:赵健均  工作电话:86609353

工作地点:B区三号学生公寓

           C区:王铁男    工作电话:86609456

                   工作地点:综合南楼202   

           C区:董可心    工作电话:86608241

工作地点:C17号南楼

全面负责本小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4.1负责监督、检查本小区各学生公寓安全防范工作各项措施的

落实情况;
   4.2
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4.3
负责定时组织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宿舍管理相关工作;
   4.4汇总宿舍管理科需要上报的各学生公寓的基础数据,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4.5
组织基层员工进行岗位职能的培训,纠正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
   4.6
检查、监督所辖区域学生公寓上报维修项目的完成质量;
   4.7
按月上报小区内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按考勤制作基层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表;
   4.8
对不符合用工条件或在工作岗位上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临时用工人员提出辞退建议;

   4.9按要求对小区内管理层员工、基层员工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

  ⑤公寓辅导员岗位

岗位责任人、工作电话10.2

5.1加强公寓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

5.2负责本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住宿学生管理,住宿人员信息维护和及上报工作,熟练掌握本公寓自然情况、住宿资源情况,负责本公寓员工信息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5.3深入学生寝室,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关爱学生;

5.4加强道德法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处理公寓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5负责公寓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以学生党员和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为主的公寓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负责指导本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学生干部培养,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5.6负责本公寓文化建设工作,拓展公寓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

5.7负责本公寓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节水节电及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寓内各项维修项目的申报、日常检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工作;

5.8负责本公寓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

⑥门卫岗位

6.1协助本公寓辅导员做好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6.2熟悉学生公寓的基本管理制度及本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6.3负责监督公寓人员进出情况,能够正确区分外来人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6.4协助本公寓辅导员做好安全工作,按规定开、关门,供、断电,做好学生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出楼登记、学生寝室钥匙管理、购电管理等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5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和各类工作登记,当班问题及时解决,不遗留给下班处理,接班门卫要主动检查楼内、楼外的一切设施,确保无误后方可接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准确报告主管领导;

6.6节假日学生放假期间,要定时、定点到各楼层进行巡视检查,认真查看封条、推拉门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服从总值班的召集;

6.7负责本公寓维修登记及报修工作,按报修流程正确处理工作人员及学生报修,准确填写相关记录,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6.8负责责任区内(门卫室、配电间、公寓大厅等)卫生及设施管理,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大厅宣传栏洁净无广告,报纸及时更新;

6.9协助公寓辅导员督导保洁员考勤工作;

   保洁员岗位

7.1熟悉学生公寓的基本管理制度及本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7.2负责分担区内卫生保洁工作;

7.3负责分担区内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报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跟踪督促;

7.4负责协助本公寓辅导员对公寓安全设施、学生寝室安全及公寓内其他违规现象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7.5节约水电,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不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情况;

7.6按规定对分担区及学生寝室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7.7了解分担区内学生的基本情况;

7.8遇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做好前期处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醒目位置设置桌签,公布姓名、职务,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

(一)学生管理科

   1.评奖评优

1)学生管理科在校园网发布评选通知,视具体情况,一般要求学院在2-10个工作日内完成院级评选、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

2)学生管理科2-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级评奖评优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申请发文,领取印发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学院;省级以上评奖评优在规定日期内报送省教育厅,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3)学校文件印发后,学生管理科按照当年度财务预算及物品采购情况,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或奖品申请,视学校财务审批情况和奖品采购情况发放奖学金或奖品。

4)学校文件印发后,学生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印制证书,3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2.纪律处分

学生管理科在接到教务处或学院或宿舍管理科报送的相关材料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2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申请发文,领取印发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学院,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学生并将回执交回学生管理科。

3.纪律处分解除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材料,学生管理科自上报截止日期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2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1个工作日内在校园网发布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申请发文,领取印发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学院。

4.学生申诉

1)申诉人须在接到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学通知书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提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核,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3个工作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

3)申诉受理后,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15个工作内做出复查结论,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诉人。

4)申诉人对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学生听证

1)当事学生须在接到听证权利告知书或公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学生管理科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于1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由主管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指定听证主持人。

3)听证主持人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员、记录员及听证召开的时间、地点,学生管理科须在听证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信息告知申请人。

(二)学籍管理科

1.学生证补办

1)学籍管理科在校园网发布补办通知。

2)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在线申请,由辅导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补办名单。

3)学院经审核数据报学生处学籍管理科,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发放至学院,由学院负责发给学生本人。

   2.在校学生证明办理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打印在校学生证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实时办理。

   3.火车票优惠卡充值

每年12月份利用周六、日(参照工作时间)办理学生证充磁工作,由学院指定班级负责人统一持学生证件到B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勤工助学办公室办理充磁。

   4.毕业证明书办理

   自受理补办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制证工作。   

(三)贷款助学科

1、奖学金评定

1)贷款助学科在校园网发布评选通知,视具体情况,一般要求学院在2-10个工作日内完成院级评选、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

2)贷款助学科2-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3-5个工作日。

3)国家类奖学金在校园网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情况及省财政来款情况在5-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属学校类奖学金在校园网公示后5-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奖学金证书在奖学金发放后5-10个工作日内发放。

2、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贷款助学科在校园网发布上报材料通知,视具体情况,一般要求学院(或校武装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2)贷款助学科将上报材料审核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将材料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情况及省财政来款情况在5-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3、国家助学金评定

1贷款助学科在校园网发布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召开年级大会,向学生公布评选条件,组织评选,一般要求学院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院级评选、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

2)贷款助学科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学校于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校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校评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为准。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春、秋两次将助学金统一划拨学校,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4、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

1借款学生登录华安学贷网www.gjzxdk.com提出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及贷款合同,一般要求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借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后,贷款助学科进行复审,辅导员进入华安学贷网对材料合格学生申请进行审批,不合格的返回学生继续完善,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华安保险公司来校与借款学生现场签订贷款合同,一般在1个工作日完成。

4)经办银行向学校下达申贷成功学生名单,划拨贷款金额

(四)宿舍管理科

1、学生调寝

学生申请调寝,手续齐全且符合调寝相关要求,即时办结。

2、学生寝室输电服务

按时在3月、6月、9月、12月初为每个寝室输入60度基础电量;学生个人购买的电量,到本公寓门卫室登记后,当日1700前输电到位,1700后在门卫室登记的,次日上午输电到位。

3学生公寓开水器服务

学生公寓开水房每日6:0022:30对本楼学生开放。若开水器设备发生故障,学生可直接拨打公告板上的保修电话,或报告本楼公寓辅导员,针对开水器的故障内容,公寓辅导员立即联系开水器、一卡通厂家进行故障排除,并全程跟踪维修过程。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对同学做出合理解释并给出具体维修时间。

4、学生寝室相关设施维修申请

根据学生上报的维修内容,立即上报给相关维修部门。特殊原因不能24小时内解决的,应对同学做出解释并给出具体实施时间。

5、自助洗衣机服务

洗衣机厂商负责定期对洗衣机进行保养、维护和消毒,保证每台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各公寓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洗衣间及洗衣机的日常清洁;洗衣机出现故障,门卫或公寓辅导员立即联系厂家维修人员,小修24小时内解决,如需更换零部件厂家应给出具体修恢时间。

五、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处室,机关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机关党委所属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或处级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六)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各处级单位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学工部、学生处部长(处长)任组长,学工部、学生处副部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2.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4.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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