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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
2023-04-26 18:41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点击率)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黑龙江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学院先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本次评选工作。经学院初评,拟推荐孟祥欣等18人为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映至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6604358。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4月27日

附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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