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
7. 已被列入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工部划拨的名额,结合本通知精神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等额评审,评审结果要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全体师生中进行公示。
2.学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学院需在10月14日16:00时前将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纸制文档两份;(一份是按《汇总表》排列顺序正常排序,不用学生签字;另一份是按年级一等、二等、三等排序,需要学生签字)
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的序号顺序排好)的纸制文档一份;
报送学工部贷款助学办公室审核,并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校园网zhangshuang10信箱(名称统一为:**学院——国助汇总表);《汇总表》的排列顺序为:所有“一等”放在一个工作表中,按09级(建工)、10级、11级、12级、13级排序,排列序号为:1—N;二等、三等以此类推。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同一学年内学生所获各类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还包括肯德基、汇龙集团助学金、其它社会捐助等项目)总金额一般不超过7000元;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手填或打印,但不允许变动格式(如手填,字迹必须工整)。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在本学年特困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助学金评审前各学院要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公布名额及评审原则,评审后要立即向全体学生和教师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学工部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201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201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doc
201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式表).doc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