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2—2013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等级、原则
1、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测评名次排队评定奖学金;
2、学习名次前40%的学生有资格参评综合奖学金,按综合排名顺序取班级或专业人数的28%分获一、二、三等奖学金;
3、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6%。
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元/年。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可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四、记实(红、黄卡)的原则与发放标准”(见附件3)进行,如各学院自行制定,需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制定《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经学院公示后实施;
2、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如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则英语六级不再累加;体育项目既获国家级奖项,又获省级奖项,取最高加分,只加一次);
3、扣分无底限,如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累计扣分;
4、学生干部加分最高为2分。
四、学习成绩核算方法
1、本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为2012—2013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成绩;
2、学习成绩的核算以教务处提供的2012—2013学年学分绩点为准(附件1);
3、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名单见附件1);
五、综合分=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分*10%。
六、学分和要求
1、学生累计获得的学分和(附件1)不能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学分标准;(学分标准请参阅教务处最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学分和高低排序在班级或专业的最后面;
3、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计入班级总人数。
七、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10月8日下班前将附件4《学年成绩单》、附件5《综合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纸质文档,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并将附件5《综合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6《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电子档发送到孙长征的教务办公网信箱。
八、注意事项
1、附件5《综合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中“班级或专业”、“参评人数”与附件4《学年成绩单》一致;
2、附件6《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粘贴在一张表内,不要在一个excel内分若干个工作表(sheet1、sheet2、sheet3…)填写;
九、其他
1、请各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后上报,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时请注明,奖学金评定最终结果以学校审核后结果为准;
2、附件1:在校学习情况中,在“学习情况”中查询总学分、12-13学年学分绩点和不及格科数;在“不及格科目”中查询具体科目。
3、如对奖学金评定办法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学生管理科咨询。
学工部
2013.09.18
附件:1、在校学习情况
2、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3、《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之加减分实施细则
4、学年成绩单
5、综合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
6、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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