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根据《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和学生互评小组要各负其责,根据《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总体要求及本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二、本次新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填写《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陈诉申请认定理由”栏一定要详细填写,同时在表格背面需附2013年开具的加盖家庭所在地三级公章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A4)及根据家庭不同经济困难情况(如低保、残疾、重大疾病)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A4)(背靠背的粘贴,背靠背粘贴的顺序为正面:《申请表》,背面:证明材料(夹中间),《调查表》(在上面)。
2013级新生及2013年专升本学生如本次不能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先予认定,待下学期开学时再提供。
三、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再建档,只在原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调整,有极特殊情况的需学生本人申请,学院上交需建档学生的情况说明,由学校视情况而定。
四、在本次重新认定过程中,“推荐档次”(即特困等级)与上一学年不一致的需重新填写《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表格右上角注明“该生由**档调制**档”。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填写的具体要求:
1、表格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请参考每列表格右上角批注(红色三角)中的说明进行填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要按学生“困难程度”分类排序:即特困、困难、一般困难,每一类别内按测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
3、《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的顺序要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一致。
4、表格中“获得贷款、奖学金、奖励、资助”等项必须填写,正在申请或评定的不需要填写,但要在以后及时更新。“寝室地址”、学生本人及家庭的“联系方式”要及时更新。
5、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表格较长,因此上报纸文档时只需打印电子表格中绿色底纹部分,上报电子文档时整个表格的全部内容都要上报。
六、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在9月26日前完成,所有表格均需在9月26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分年级(一个年级一个工作簿,最后以院为单位汇总)上报学工部贷款助学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统计表》、《学院特困生人数统计表》需发电子表至校园网于殿华信箱。
七、由于2013级新生入校时间较短,学院对每个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因此,在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在认定学生不变的情况下,2013级学生认定等级可在规定时间内(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调整,但调整后要向学生公示,并向学工部上交调整情况说明。
八、各学院要将认定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三天。
九、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在学工部网站上以学院为单位发布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新闻稿及图片。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个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年内评定各项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标准,注重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示制度,将工作做细。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 工 部
2013年9月16日
注:《黑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见学工部网站“文件汇编”栏
附件
2013特困生认定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