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3]19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2013-2014学年度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即2010、2011、2012、2013级学生)。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审核批准后按学年资助。免除学费的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及《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确认无误后,组织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需手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4、各学院对上报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5、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1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2份)和《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报学工部贷款助学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园网孙治尧(sunzhiyao)信箱;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不虚报、漏报;
7、没有退役士兵学生的学院,请出具由各年级辅导员及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情况说明;
8、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每年提交一次申请材料。2012-2013学年度漏报材料的学院此次请将相关学生2012-2013学年度材料一并补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机会。今年是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所有漏报的材料将不再受理,因此各学院一定要宣传到位,做到应报尽报。
学工部
2013年9月24日
附件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给学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