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8月24日、25日为我校在校学生报到注册日,请各学院辅导员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八十一条做好学生返校注册工作。
一、注册说明
1. 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履行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的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
(2)因事请假的学生提交有家长签字确认的请假申请;
(3)受洪涝灾害影响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与辅导员联系电话请假;
(4)在外实习或实践的学生要提供由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2.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辅导员处报到。
3.学院对已返校报到且已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盖章注册,对未缴费学生只登记返校,不予加盖注册章。
4.本学年学籍注册采取网络注册,各年级辅导员登录125.223.1.222,在“学生管理-学籍注册”中完成学籍注册工作,详细使用说明请查看附件1。
二、时间要求
1.8月25日18:00点前,各学院在“学工部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生注册数据录入,对请假、未请假及未注册等特殊情况,在备注中详细记载。
2.8月26日10:00点前,各学院将各年级、各专业未返校学生名单(附件2)(含请假学生、无故未报到学生)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上报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1.本年度启用“黑龙江大学学工部信息系统”(125.223.1.222)开展学籍注册工作。
2.学校将统一导入欠费学生数据,各位辅导员要督促学生及时缴费,对后缴费的学生辅导员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对欠费学生只做报到记载,不予注册。对银行统一转账存在疑问的学生,可持银行卡、学生证到财务处查询。
3.辅导员要做好洪涝灾区学生注册情况及受灾情况记载,如学生已返校,学院要做好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等工作。
4.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返校报到注册工作,辅导员要在现场亲自组织学生注册。
5.辅导员要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肃请假制度,严格控制请假人数,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6.辅导员要做好各项数据统计、名单统计及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的详细记录;
7.学院要做到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请假手续齐全。
8.对于办理学籍异动(不含转专业、转学院)等各项事宜的学生先到辅导员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与学生处学籍管理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9.上报材料学院需做好存档,以备档案检查。
10.各学院要做好延修学生的注册管理工作,同时要及时更新延修学生在“学工部信息系统”中寝室、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1:学生学籍注册使用说明书
附件2:未返校学生名单
附件3:受灾学生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