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届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大学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比例、程序
1、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编第九章第一节和第四节第二百条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标准(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条“优秀毕业生”、附件2《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认真进行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
2、专升本学生专科毕业时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升本后获过一次校级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最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最佳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在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国防教育学院学生在国防教育学院单独评选。
5、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最新精神,学校将推荐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省优秀毕业生,最终结果以省教育厅评定结果为准。
三、上报时间
1、各学院请于2013年3月18日下班前(周一)将《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学生个人入校以来的成绩单(教务处打印)、毕业生排名大榜等材料各一份排序后一同上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2、《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需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网络协作平台孙长征信箱内(sunchangzheng)。
3、专升本学生需同时提供“省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的同时,在学工部网站及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表格填写要求
1、所有上交表格统一打印,除主管领导签写“同意”并签名外不要手填。
2、不要修改表格或文档的页面设置和格式。
3、《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填满,要以第三人称短文形式填写。行间距、字体大小适中。
4、《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学院意见”一栏由院主管领导填写“同意”并签字,学院党委(党总支)盖章,时间填写实际上交日期(3月18日前);“主管部门意见”、“学校审批意见”等处不要填写。
5、附件3《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中,“学历”一栏,本科生填本科,研究生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格式:2009—2010学年 校三好学生;“主要事迹”字数300字左右;“院系推荐意见”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写“同意推荐”,不要签名,时间填写实际日期(3月18日前),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学校审核意见”和“批准机关意见”两处不要填写。
6、表中关于出生年月、学号、班级等信息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出生年月1986.01、班级2班;“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族”填写:汉族。“年级”、“入学年份”一栏写:2009,不要加“级”;《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中“院系及专业名称”一栏,不要填写年级。在其他表中需要填写班级的,有班级的用小写阿拉伯数字填写,没有班级的填写**专业1班。
7、《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专业班级”一栏以实际班级填写,如果本专业未分班统一填**专业1班;“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以上交的毕业生排名大榜为准,格式:分数 名次/人数。(注意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院能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宁缺毋滥,并将评定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在评定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是被推荐学生本人,还是推荐部门,学校都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工部
2013年3月13日
附: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条“优秀毕业生”
2、《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3、《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201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5、《黑龙江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6、《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7、《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