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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开展“百名学生党员义务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2011-09-14 14:24 学工部    (点击率)

       各学院:

学生党员是大学生群体的中坚力量和骨干队伍,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员先锋工程”和“基础文明教育工程”,体现黑大学生党员的良好风貌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使命感。学校决定以迎接校庆为契机,成立黑龙江大学“学生党员义务服务队”,开展“百名学生党员义务服务月”活动,以百名党员带动千名党员,号召全体学生党员为母校添光彩,为校庆做贡献,力争营造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环境,为70周年校庆献礼。

一、工作宗旨:

义务奉献、树立典范、传递爱心、服务校庆

二、工作职责:

1、维护教学楼宇文明。监督教学楼内学生学习秩序,劝导、制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等不文明行为;维护教学楼宇的环境秩序,劝导、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及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2、维护校园文明。督促学生文明礼仪、文明交往,劝导、制止校园内出现的仪表不端行为和不文明交往行为;维护校园环境秩序,劝导、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及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3、维护就餐文明。劝导、制止不排队、不收拾餐具等不文明行为,倡导节约,杜绝浪费。

4、维护宿舍文明。倡导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反对乱贴乱挂;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和秩序,劝导、制止在宿舍内酗酒、吸烟、赌博、打架、饲养宠物、使用违禁电器等不文明行为。

5、校庆服务工作。自觉为迎校庆各项工作义务服务。

三、义务服务时间安排:

学生党员义务服务采取自觉自愿和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

自觉自愿即学生党员在完成学校规定义务服务任务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安排,选择无课时间到责任区志愿服务;统一安排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党员到责任区的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0:00

下午15:00——15:30 17:30——18:30

周 末:自选2个小时

四、工作步骤:

1、9月15日上午——各学院根据《学生党员义务服务队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学生党员义务服务队成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上报学生党员名单、各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名单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学生党员名单至初阳教务办公网。

2、9月16日——学校根据校园内、教学楼宇和学生食堂的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区,根据各学院上报学生党员名单,将责任区落实到学生党员个人,指定各责任区学生党员负责人,并将学生党员个人的责任区划分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

3、9月16日——各学院通知学生党员义务服务队成员15:30到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开会。

4、9月17日至10月17日——学生党员义务服务月。

5、10月19日——各学院上交学生党员个人的义务服务思想汇报,要求义务服务队成员每人一份,纸质文档交至学工部教育科初阳。

五、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工作效果,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推荐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党员。

2、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总负责,选派一名学生党员干部具体负责。

学工部

2011.9.14

附件

 

 

120119192047390.xls

1201191920473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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