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现启动实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二、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运用学工系统及今日校园APP“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功能。各学院辅导员组织班级干部,认真学习《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系统操作手册,辅导员要面向负责平台审核维护工作的班级干部开展培训,对“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功能及操作方法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全面梳理通报在校生综合素质评价进度情况。各学院要全面梳理当前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进度、达标数据,辅导员要结合学生评价进度,依托年级大会等,指导学生查漏补缺,按时完成相应评价学分。原则上,本学期开学,2021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应该达标,未达标的各学院需组织学生进行补修。
3.及时开展二三课堂活动。各学院结合实际,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开展特色活动,积极为学生搭建活动平台,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工作中,实施方案问题咨询寇老师(86609171),平台操作及信息数据处理咨询王老师(86608476)。
附件:
综合素质评价(班级干部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辅导员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申请)
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