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机构设置|五制一化|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奖贷资助|心理健康|文件汇编|学生党建|公寓管理|学生医保|民族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学工通知>>正文
 
学生工作部:关于启动2020级本科生晚自习的通知
2021-03-08 08:11     (点击率)

各学院全体2020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班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按照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实施2021年春季学期2020级本科生晚自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8:30—20:05(每个班级每周不少于三天,有教学安排的可灵活调整);第二周至第十五周(含第十五周)组织晚自习(学院也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若遇假期和重大活动安排按学校通知执行。

二、地点安排

本着节省教室资源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有专教的学院在专教上晚自习;有独立阶梯教室的学院在学院内上晚自习;其他学院结合实际,以专业或以年级为单位通过教室借用系统借用教室,教室尽量固定。

三、纪律要求

1.学生要按照学院安排指定的自习教室准时上晚自习,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晚自习时间若学生有课,需正常上课,学生不得以晚自习为由旷课。

2.晚自习期间,班级应保持安静,并具有良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观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玩游戏等。

3.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创新自习形式,如开展读书分享会、课程辅导、学习经验交流等,避免开展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性文体活动。

4.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学院辅导员或高年级学生班主任、学业导师负责组织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晚自习期间学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活动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工作要求

1.各学院晚自习要与学生的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学习内容融合。

2.学院辅导员或学业导师、高年级班主任要经常性深入晚自习;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维持好班级晚自习课堂秩序。

3.学生晚自习请假由辅导员从严控制,班级晚自习开展情况作为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4.各学院在315日前将晚自习时间、地点、人数信息以表格形式发送至2020057@hlju.edu.cn,联系人:寇玉达,徐远航

 

学工部(学生处)

202137

 

    
上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启动实施2021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德育学分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学期初学生课堂秩序检查的通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0-2020 黑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