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增强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榜样引领作用,根据《黑龙江大学班主任(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大学高年级学生担任低年级班主任工作方案》,学校决定选拔一定数量的高年级学生担任2020级新生班主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选拔高年级优秀学生担任低年级班主任是深入推进学风建设工作的有效举措。充分发挥这些优秀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率作用,有助于优良班风、院风、学风的形成,有助于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对于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意志与情感的培养起着潜移默化的感染和规范作用。
二、选拔原则
各学院从大二年级及以上或本院研究生中选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安排到对应专业的大一年级班级中担任班主任,每个新生班级至少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各学院组织报名、选拔、培训,并将最终选任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志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素养,有较宽的科学文化知识面,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沟通能力。
(三)有大局意识,热爱学生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谋私利,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四)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五)选拔前无任何纪律处分。
(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曾担任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或其他同等级别职务者;
2.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四、工作职责
(一)结合专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校史校情、院史院情教育等,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二)协助辅导员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重点做好学习指导帮扶和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三)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委会、团支部的建立指导工作,逐步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与学生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发现学生在人际关系、情感和心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五)协助辅导员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协助辅导员检查寝室卫生及安全用电情况。定期召开班会,带领、鼓励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和班集体活动。
(六)做好工作记录,包括与学生谈话、召开班会、走访寝室、组织早操、晚自习、参加活动等记录;做好图片、影音资料存档。
五、工作纪律
(一)严禁在所聘任班级内销售任何物品。
(二)严禁组织所聘任班级同学外出打工。
(三)严禁向所聘任班级同学收取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同学宴请、聚餐等。
(四)严禁组织所聘任班级同学进行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的活动。
六、任期、考核及待遇
(一)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原则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一般为一至两学年。
(二)班主任考核具体细则由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原则上每学期考核一次。表现不合格者及时解聘。
(三)学院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学年综合测评加1分;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年综合测评加2分。
七、选拔程序
(一)报名申请。采用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统一组织报名。
(二)考核选拔。学院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初步名单。
(三)考察公示。学院对初审名单进行考察、公示,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上报名单。请各学院在10月12日前将班主任与责任班级对接名单发送至2020057@hlju.edu.cn;联系人寇玉达,电话86609171。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