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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立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高质量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育人,着力提升学生工作专业水平与育人实效,持续构建立德树人工作新格局,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项目的选题要紧紧围绕学生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具有一定前瞻性。

2.创新原则。项目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改革特色,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力争在现有学生工作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3.可行性原则。课题的实施既要符合研究时间、研究手段、资料是否齐全等客观条件,又需满足研究人员的知识、能力等主观要求。

4.科学性原则。课题要符合科学原理和教育规律,课题设计要有逻辑性。

二、项目研究主题

学生工作立项要紧密联系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就学生工作相关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通过小切口反映大主题,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立项参考详见《2026年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课题指南》。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申报学生工作专项的负责人需为从事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全体辅导员;正在承担黑龙江大学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学生工作专项”。每个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5人)。

四、选题原则

1.申报的题目原则上不能与以往学生工作项目已立项的课题重复。

2.研究范围和内容相同的学生工作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兼报;凡已立项的课题,包括在国家、省(部)或相关部门等不同级别的立项课题,不得申报学生工作立项。

五、经费资助

学校将根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将学生工作项目分为一类项目、二类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层次。一类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3000元,二类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2000元,指导项目经费主要通过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六、评审程序

1.申报人填报《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申请书》一式两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条件、填写要求、提供材料等内容进行经初步审查合格后,与社会科学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3.学校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一份存档,一份返回申请者,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并供项目验收时使用。

七、时间安排

1.202632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2.2026325日前学生工作部初步审查;

3.学生工作部与社会科学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立项答辩,确定科研项目并公示;

4.下发立项通知。

八、上报材料

拟申报项目填写《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320前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部队伍建设科(主楼C座215室),电子版发送至2019025@hlju.edu.cn,联系人:郭晓彤,电话:86609651。

附件1:2026年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课题指南

附件2:2026年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申请书

 

学生工作部社会科学处

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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