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结合《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5〕14号)文件要求和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材料报送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含本科生、研究生):
1.202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2026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26年直招军士的毕业生;
3.2026年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其中,退役复学学生指服兵役前已考入我校或已在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入学生指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如遇学生有此类情况,请收集材料后与武装部办公室联系,确认受助资格。
(二)不符合申报的情况
1.非全日制学生,如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等;
2.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3.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退役士兵;
5.之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结合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不同时间入伍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14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三、材料报送
(一)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报学费补偿、代偿,学院需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签字(无需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两份),用于补偿学生入伍前所交的学费;有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式两份)(附件4)。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两份)。
3.《申请表I》中需要填写学生的黑龙江省三代社保卡信息(社保、金融功能都需开通)。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在1张纸上)。
5.学院在审核后需将毕业学生情况填写至《2026年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用于毕业生办理YZRW前学费补偿),在校生填写至《2026及以往年度普通高校在校生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用于在校生办理YZRW前学费补偿)。
注:2026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学院需提前联系学生家长,核准所需材料。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报学费减免,学院需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退役复学学生填写完整、审核(无需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两份,学生只需填写“高校审核情况”栏以上部分;“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需经学校财务处D座111、辅导员审核签字(无需盖章)。“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需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学院需要汇总学生信息填报《2026及以往年度普通高校服义务兵役TYFX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3用于TYFX后减免学费)。
2.退役入学学生(退伍后参加高考学生)填写完整、审核(无需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院需要汇总填报《2026-202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TYSB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5用于退役后通过参加高考考入我校)。
3.学生准备《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两份)、黑龙江省社保一卡通(需同时激活社保、金融功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清楚书写银行卡卡号、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
4.退役入学学生具有自主就业相关佐证材料,且是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需上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学院审查原件,上交复印件,在其中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注:已转专业的学生要填写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照“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发放”原则,各学院已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当年已经进行一次性申请并减免学费的学生,辅导员老师在附件3中将相应学生信息标红,填写学生本年度的学费减免额度和剩余年限,并在最后面备注一栏填写提交材料年份,如2024,不需要重新提交该生申报材料。学校按年度发放当前年度资助资金,申请减免总计费用时必须计算好再填报,杜绝数据错误。
(三)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院需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签字(无需盖章)的《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原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在1张纸上);
4.学院需在审核材料后,将学生的相关情况填报至《2026年地方高校ZZJS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6用于ZZJS学费补偿)中。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按照对应类别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材料,填报对应附件。其中《附件7:黑龙江大学2026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学院相关材料上交情况统计表》,各学院均需统计填写。若无此类学生,纸质空表中填写无此类情况后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送“XX学院无退役复学或应征入伍学生”至邮箱hdwzb@hlju.edu.cn,其他材料电子版均打包发送至该邮箱即可。
审核结束后,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相关申报材料、佐证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于10月10日12:00前统一报送至武装部办公室(主楼C215)。
未尽事宜请联系武装部办公室闵老师,电话:0451-86608515。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严格落实兵役学生资助审核报送工作,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联系工作,全面核对学生申请材料,规范报送流程、精准填报信息,做到政策落实无遗漏、材料审核无差错,资助对象不漏一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学生应享尽享资助政策。
(一)做好政策宣传,确保通知到位。各学院须全面摸排学院符合兵役资助条件的学生,逐一联系学生及家长,精准宣讲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重点明确核心政策标准:学生因个人原因延长学制的时段不予资助,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累计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8个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在规定资助年限内无需先行缴纳学费,退役入学学生须满足退役满1年及以上条件,并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确保政策要求传达到位、解读精准。
(二)严格材料审核,确保信息真实。严格规范学生申请材料填报标准,申请表须保留原始版式结构。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相关编号等信息须完整清晰、如实填报,与原件保持一致;手写内容字迹工整、规范整洁,材料如有涂改、修改痕迹,须加盖对应主管部门公章确认,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合规有效。
(三)规范材料报送,严控流程标准。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逐份审核、统一汇总报送。规范材料填写及用章要求:“资助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学院据实填写、签字确认,无需盖章;各类印章错开加盖,保证主体文字清晰可辨。据实核算、填报资助资金及费用减免总额,杜绝数据偏差。逐一核对学生入学、入伍、退役时间及已享受资助年度,精准核定剩余可资助年限,建立资助年限台账,严格把控资助年限标准,杜绝超年限资助、漏资助等问题。
附件:2026年学费补偿、减免工作附件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