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学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部署,持续涵养“志远行实、学而不厌”的优良学风,引导2026级新生快速适应大学学习节奏、涵养优良治学品格、规范日常学习行为,着力营造勤学善思的浓厚学习氛围,结合学校教学安排与学生工作实际,现启动实施2026年秋季学期2026级本科生晚自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第五教学周开始,到第十五教学周(含第十五周),每周一至周五晚上第9-10节安排晚自习。原则上每个班级每周晚自习不少于三天,若有重大教学、考试、活动安排或假期调休的,学院结合实际自行调整。
二、地点安排
晚自习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本着节省教室资源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有专教的学院在专教上晚自习;有独立阶梯教室的学院在学院内上晚自习;其他学院结合实际,通过教室借用系统借用教室,教室尽量固定。(如有学院已经提前申请教室借用,请自行在师生服务板块中修改正确的借用周次)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加强晚自习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晚自习时间若学生有课的正常上课,有实验、竞赛或学生工作任务的,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2.晚自习期间,班级应保持安静,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观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玩游戏等。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维持好班级晚自习课堂秩序。
3.各学院可创新晚自习形式,在保证学习效果基础上,可以与学生的思想理论学习、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有机融合,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高年级学生班主任等要定期深入晚自习。
4.班级晚自习开展情况作为优良学风班等评选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各学院可依托学生会等开展晚自习常态化检查通报评比,对于违反晚自习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各学院在9月20日前将晚自习时间、地点、人数信息以表格形式(样表见附件)发送至2021061@hlju.edu.cn;联系人姜志懿,电话8660917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教务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