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风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班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主动营造“志远行实,学而不厌”的优良学风,学校决定在各学院创建、培育、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第七届“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类型及申报名额
(一)评选对象:在校本科四年级的班级。
(二)评选类型:本次评选共分为普通班、实验班两个赛道。
(三)申报名额:
1.普通班:原则上,各学院应从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中择优推荐1个班级(名单详见公示链接)。
https://xyw.hlj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68&wbnewsid=110337
2.实验班:凡设有实验班的学院,可在申报普通班的基础上,额外申报1个实验班。
二、评选条件
符合《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有关条款。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自荐。申报班级全面梳理和总结学风建设目标、方案、举措、成效,凝练特色,汇总成果,形成经验。
(二)学院自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班级开展自评自查及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检验学院学风建设理念落实情况和培育成果,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三)学校初评。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初评,择优推荐若干班级参加学校联评。
(四)学校联评。学校将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最终评审。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发文表彰,并奖励班级建设和活动经费5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成立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数据准确性、获奖情况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
(二)申报材料一经核查出现不实、伪造等情况,取消申报班级评选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三)各学院请于11月21日(本周五)下班前报送申报材料:
1.附件1: 黑龙江大学第七届“优良学风班”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附件2:黑龙江大学第七届“优良学风班”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3.附件3:班级成员名册,电子版;
4.撰写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侧重入学以来申报班级在学风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突出班级创建、学院培育过程,题目为“**学院**班级申报优良学风班事迹材料”,要求材料翔实准确,特色突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5.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外语过级证书、专业资格认证证书、班级同学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学院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园信息门户麦麦提伊敏老师(2018041@hlju.edu.cn)邮箱,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管理科(主楼C座212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