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参考学籍注册数据,按照各学院在籍总数2.6%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参照附件。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前30%,在2024-2025学年校“三好学生”中择优推荐。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
1.线下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和《XX学院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表彰确认表》填写模板详见附件4。
2.学院初评结果须在校园网及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1月4日—11月10日),《确认表》纸质版两份(确认表无需电子版,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学生情况汇总表》(按照先本科生后研究生、本科生内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发送到2020057@hlju.edu.cn)请于11月3日15:00前报送到学生工作部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成绩排名:本科生参考2024-2025学年综合奖学金成绩,研究生以专项会议部署要求为准。
2.评选须参考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各学院须召开先优评选工作小组会议,按照打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认评选推荐结果。
3.《确认表》填写须使用第三人称,格式不要随意改动,正反页打印,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意见”一栏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无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校审核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意见”等处不要填写及改动。《汇总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4.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定,优中选优,并将评选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在评选工作中严防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是被推荐学生本人,还是推荐部门,学校都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