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对象、条件
1.评定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符合《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2)学习名次在专业方向前40%;
(3)按综合分排名评定。
二、评定名额、等级
获奖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8%,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6%。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统计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之“记实得分的原则(红、黄卡)和发放标准”(附件1)执行,各学院在遵守下列原则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细则:
1.《**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需经学院公示后实施。
2.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如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则英语六级不再累加;体育项目既获国家级奖项,又获省级奖项,取最高加分,只加一次)。
3.减分无最高限制,如当学年受到多次纪律处分累计扣分。
4.学生干部加分最高为2分。
四、学习成绩核算方法
1.本次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习成绩为2024—2025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成绩。
2.学习成绩的核算以教务处提供的2024—2025学年学分绩点为准。
3.2024-2025学年必修课有过不及格者取消获奖资格。
五、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学分绩点+综合测评分*10%。
六、学分和要求
1.学生累计获得的学分和不能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学分标准(学分标准请参阅教务处最新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分和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取消获奖资格,按照学分和高低排序在专业方向的最后面。
七、时间安排
1.学工系统9月10日开通,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前通过学工系统完成以下工作:维护专业方向及最低学分和、修正挂科数、上传学生综测分值(以10分为满分计)。通过学工系统完成“计算排名”、生成“专业方向汇总表”、下载《2024—2025学年**学院 学生学习名次、综合名次排名表》等工作。
2.9月17日(周三)前,在校园网及学院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2025学年**学院学生学习名次、综合名次排名表》由系统导出,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9月19日(周五)15:00前上报学生处管理科。
八、注意事项
1.专业方向学生基数参照学生处反馈的2024-2025学年学分绩点统计表。
2.学生已获总学分、2024-2025学年学分绩点和必修课不及格科目数等基础数据已由学生处统一上传学工系统,原则上总学分和学分绩点不能修改,挂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修正。
3.辅导员操作流程详见评定工作培训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学生处管理科咨询86609175。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