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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建设黑龙江大学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8

全体辅导员: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落靠《黑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计划20条》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我校辅导员岗位胜任力,推动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前期工作室建设经验基础上,学生工作部现启动“黑龙江大学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计划20条》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骨干辅导员的示范带头及辐射引领作用,全方位提升黑龙江大学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认同,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树立创新意识、特色意识和品牌意识,搭建工作、研究和交流平台,真正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一流辅导员“雁阵”人才队伍。

二、建设主题

工作室建设主题应聚焦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学生发展,围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个方面工作职责进行立项建设。此外,也可结合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特色,围绕“大思政课”、“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数字思政等热点问题开展立项建设。

工作室申报

(一)建设周期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各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室建设方向和名称。

(二)工作室主持人

工作室实行立项申报及主持人负责制,有意向主持工作室的辅导员经学院推荐后,进行自主申报,并参加学生工作部组织的答辩考核。申报担任工作室主持人需同时申报工作室建设方向,并确定2-3名工作室骨干成员。同一建设周期内,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作为主持人,同时可跨任其他1个工作室成员。

工作室成员

工作室规模一般为10-15人,通过自愿申报和选拔推荐两种方式遴选。有意向参与工作室的辅导员经学院推荐后,学生工作部组织工作室主持人进行“双向选择”,建设周期内每名工作室成员至多申报2个工作室,最终参与1个工作室。

(四)申请主持或参与工作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思想稳定乐观、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恪守职业守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3.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任何纪律处分、无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无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言行、无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无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

4.主持的第一批、第二批工作室因各种原因未结项通过的,此次不得申报第三批工作室。

5.工作室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应至少达到3年(含3年)以上。

6.工作室主持人需为中级以上职称,日常工作中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个人或所带学生团队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意向申报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主持人的老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电子版请在4月7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2019025@hlju.edu.cn。

(二)评审公示。经学校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选出入围申报者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经评审和公示后,确定“黑龙江大学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入选名单。建设周期内,已入选国家级、省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含培育)的工作室,经评审专家组认定,在具备各项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可免除答辩直接立项校级工作室,由相应负责人担任主持人。

(三)成员遴选。4月中旬,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已经确定的工作室主持人及建设方向,组织有意向申报工作室成员的老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报名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立项建设。辅导员工作室实行项目制建设机制,参照《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管理条例》执行,按照一类项目每年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立项辅导员所在学院应给予一定保障支持。

(五)验收授牌。通过两年建设周期,结项合格的工作室正式授牌。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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