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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5

各学院:

为规范做好2025年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各学院报送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和本科生转专业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院监督组”)。

学院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工作,审核拟转出、拟转入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考核等工作。

学院监督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学院转专业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学院监督组组长列席学院工作组会议,学院监督组成员和学院工作组成员不得重复。

二、确定接收名额

学院应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专业师资及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本学院各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扩大接收人数比例,为更多的学生创造转专业机会。

三、确定报名条件

学院在《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根据专业需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定符合学院选拔要求的报名条件。

四、确定考核方式

学院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评价指标”两种方式进行考核,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其中,评价指标包括高考成绩、大学阶段已修专业课程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等要素。

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不高于总成绩的50%;采用“笔试+面试+评价指标”考核的,“面试+评价指标”成绩不高于总成绩的50%,其中评价指标占比不高于40%。学院要坚持“兴趣+专长”原则,合理设置评分标准。

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的,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专业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差额面试名单;报名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数的,原则上都应进入面试。

学院要严格把关,做好转专业考核命题工作,同时做好考务保障,合理安排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时公示报名资格、考核成绩等情况,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形成学院方案

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接收计划、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务安排、咨询方式、监督方式等,方案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本学院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以便学生查询。

六、方案报送要求

(一)2025年4月22日前,学院将签字盖章的“2025年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及“2025年接收本科生选拔转专业方案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学籍科审定,电子版通过链接https://f.wps.cn/g/oDDFoYXP/上传。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处学籍科,联系电话:0451-86608476。

(二)2025年4月29日前,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各专业接收人数、报名条件、考核科目等信息,组织学生报名。

(三)2025年5月27日前,学院应完成考核、公示,并报送最终接收名单。

黑龙江大学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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