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做好2026年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各学院报送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领导
学院须成立不少于7人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和本科生转专业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院监督组”)。
学院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等,负责制定学院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审核学生转出与转入的申请资格,并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
学院监督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等,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异议和申诉。学院监督组组长应列席学院工作组会议,且学院监督组成员与学院工作组成员不得重复。
二、确定接收名额
学院应结合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专业师资、实验室建设等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各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办学条件,适当扩大接收比例,为更多学生创造转专业机会。
三、确定报名条件
学院应在《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结合专业需求、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定符合本院选拔要求的报名条件。
四、确定考核方式
学院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评价指标”两种方式进行考核,依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评价指标包括高考成绩、大学期间已修专业课程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等。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占比不高于总成绩的50%;采用“笔试+面试+评价指标”方式的,“面试+评价指标”成绩占比不高于总成绩的50%,其中评价指标占比不高于40%。学院应坚持“兴趣+专长”原则,合理设置评分标准。
若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则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数的150%确定差额面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数,原则上所有报名者均应进入面试。
学院须严格把关,做好转专业考核的命题与考务保障工作,合理安排考核时间与地点,并及时公示报名资格、考核成绩等信息,确保整个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形成学院方案
各学院需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接收计划、报名条件、考核内容、考务安排、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等。方案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应通过学院官网发布方案,以便学生查询。
六、方案报送要求
2026年4月23日前,学院将签字盖章的《2026年本科生选拔转专业工作方案》及《2026年接收本科生选拔转专业方案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籍科审定,电子版通过链接https://f.wps.cn/ksform/h/write/6eazxYW4/上传。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处学籍科,联系电话:0451-86608476。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