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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进行时 | 关于启动新学期2024级本科生晚自习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工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5-03-18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学风建设年”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启动实施2025年春季学期2024级本科生晚自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五教学周开始,到第十五教学周(含第十五周),每周一至周五晚上第9-10节安排晚自习。原则上每个班级每周晚自习不少于三天,若有重大教学、考试、活动安排或假期调休的,学院结合实际自行调整。

二、地点安排

晚自习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本着节省教室资源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有专教的学院在专教上晚自习;有独立阶梯教室的学院在学院内上晚自习;其他学院结合实际,通过教室借用系统借用教室,教室尽量固定。有学院已经提前申请教室借用,请自行在新版师生服务中修改正确的借用周次)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加强晚自习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缺勤、迟到、早退;晚自习时间若学生有课的正常上课,有实验、竞赛或学生工作任务的,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2.晚自习期间,班级应保持安静,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严禁使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观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玩游戏等。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维持好班级晚自习课堂秩序。

3.各学院可创新晚自习形式,在保证学习效果基础上,可以与学生的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学习内容融合,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高年级学生班主任等要定期深入晚自习。

4.班级晚自习开展情况作为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等评选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各学院可依托学生会等开展晚自习常态化检查通报评比,对于违反晚自习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各学院在3月23日前将晚自习时间、地点、人数信息以表格形式(样表见附件)发送至2021061@hlju.edu.cn;联系人姜志懿,电话86609171。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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