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服务的规章制度;
2.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工作;
3.负责学生的日常接待和咨询工作以及接听心理热线,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工作,定期开展心理普查及回访;
4.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科研,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及心理联络员等的业务培训;
5.负责定期组织心理测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定期组织危机会商,家校医社联动,共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6.负责全校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与普及,个体咨询与团体辅导,心理专题培训、专题工作坊和团体沙龙,危机识别与干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