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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01

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教育理念,规范开展绥芬河校区学生转专业工作,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根据《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绥芬河校区办学实际,特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以及申请转入绥芬河校区学习的黑龙江大学校本学生。

第三条 绥芬河校区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志趣与专长,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及条件

第四条 绥芬河校区转专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校区内转专业:绥芬河校区内各专业之间互转;

(二)绥芬河校区学生专业黑龙江大学校本部:绥芬河校区学生申请转入黑龙江大学校本部相关专业;

(三)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学生专业至绥芬河校区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学生申请转入绥芬河校区相关专业。

第五条 校区内转专业条件,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校区内各专业,根据培养条件制定接收计划,学生可在大一下学期、大二下学期申请转专业依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绥芬河校区学生转专业黑龙江大学校本部,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选拔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二)在绥芬河校区所学课程无挂科且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10%(含10%);

(三)参加黑龙江大学校本部相关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成绩符合拟转入学院考核接收条件

第七条 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学生申请转至绥芬河校区,须符合《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参加绥芬河校区相关专业组织的选拔转专业考核依据考核成绩择录取。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校区内转专业的工作程序,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绥芬河校区转至黑龙江大学校本部的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核按照黑龙江大学转专业工作整体安排,绥芬河校区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学分绩点排名资格,确定符合前10%条件的学生名单。

(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绥芬河校区提出转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黑龙江大学校本部拟申请转入专业报名。

(三)学院考核黑龙江大学校本部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执行。

(四)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由黑龙江大学校本部转入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手续办理。经审定通过的学生,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黑龙江大学校本部转至绥芬河校区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名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绥芬河校区转入学院报名。

(二)校区考核。绥芬河校区转入专业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执行。

(三)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由绥芬河校区转入专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手续办理。经审定通过的学生,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教学及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选课、补修、学费收取、日常管理等,按照《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绥芬河校区转至黑龙江大学校本部的学生,转入后执行校本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黑龙江大学校本部转至绥芬河校区的学生,转入后执行绥芬河校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本补充规定由学生处绥芬河校区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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