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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6

黑龙江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更好地使用管理学生证,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加盖黑大注册章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正本中记载的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地址迁移,应凭迁移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本科生报辅导员处审核后,由学生处学籍科审批并办理更改手续,研究生到研究生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更改。

四、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学籍发生异动时,必须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因休复学、留降级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时,本科生到学籍科换领学生证,研究生到研究生学院换领学生证。

六、学生证如有丢失,可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按相应通知申请补办。

七、学生证正副本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学生证作废,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凡我校在籍学生,必须一人一证,有两证或多证者必须将多证主动上缴,否则一经发现,学生证全部收回,发临时学生身份证明,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奖、贷学金取消。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赔偿。涂改学生证者,原证作废,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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