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更好地使用管理学生证,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加盖“黑大注册章”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正本中记载的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地址迁移,应凭迁移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本科生报辅导员处审核后,由学生处学籍科审批并办理更改手续,研究生到研究生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更改。
四、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学籍发生异动时,必须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因休复学、留降级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时,本科生到学籍科换领学生证,研究生到研究生学院换领学生证。
六、学生证如有丢失,可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按相应通知申请补办。
七、学生证正副本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学生证作废,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凡我校在籍学生,必须一人一证,有两证或多证者必须将多证主动上缴,否则一经发现,学生证全部收回,发临时学生身份证明,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奖、贷学金取消。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赔偿。涂改学生证者,原证作废,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