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黑龙江大学“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一、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被列入黑龙江大学贫困学生档案的在籍本科学生;
2、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必修课无挂科,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以各学院上报的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为依据)均在班级(或专业)前50%;
3、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4、评选基本条件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二、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一等:600元/人/年,占学院贫困生总人数的5%,按学年综合名次从高到低评选;
二等:400元/人/年,占学院贫困生总人数的10%,按学年综合名次从高到低评选;
三等:200元/人/年,占学院贫困生总人数的15%,按学年综合名次从高到低评选。
三、审批程序
1、学院评选、推荐;
2、学生处审核通过,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3、财务处按年度发放奖学金。
四、其它
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在向学生处上报名单之前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使奖学金真正发挥助学奖学的作用。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