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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管理条例
2015-11-17 16:24     (点击率)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内固定岗位设岗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把资助、培养贫困生与学校整体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在全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逐步建立并完善“奖、贷、助、勤、补、减”全方位资助体系。

二、校内固定岗位资金来源和工资额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按照学费的一定比例,设立勤工助学基金。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上岗后学校按月发放岗位工资,平均每人每月200元。

三、校内固定岗位对象及岗位要求

1、黑龙江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受记过以上处分且尚未撤销、考试成绩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或不良嗜好;

5、工作认真,耐心、细致,责任心强;

6、学有余力,禁止以勤工助学为由擅自旷课、旷考。

四、校内固定岗位的申请及管理

1、申请: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填写《校内设岗申请表》,向学工部申请设立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

2、招聘与录用:经批准后,根据工作要求,采取公开招聘或学院推荐的形式。学生一经录用,参加勤工助学办公室的集中培训或一对一培训,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登记表》,存档备案,并将学生信息录入《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学生信息数据库》。

3、日常管理:

(1)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8—10个小时。

(2)校内固定岗位学生需履行考勤手续,每月25-29日之间到勤工助学办公室签到、工资表签字、领取和返还回执单。如未按时履行手续,视作未上岗,当月无工资;累计两次未按时考勤,视作自动离职。

(3)校内固定岗位学生学期期末向勤工助学办公室上交工作总结。

(4)校内固定岗位学生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勤工助学办公室报到,并到用工单位

上岗。

(5)固定岗位学生如因故不能继续工作,须提前15天向勤工助学办公室和用人

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离岗。

4、考核:所有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都要接受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办公室的双重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

五、校内固定岗位工资的发放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资由学校提供,发放形式为工资转账,用人单位不参与工资的发放。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学生签到情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考勤情况制作工资表,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

附:黑龙江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岗位说明书 

我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涉及党政机关、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等校内工作领域,包括学工、教务、档案、户籍、机房、宿舍、实验室、资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固定岗位分为文秘类助理和实践指导类助理。文秘类助理和实践指导类助理的任职条件和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岗位名称:文秘类助理

任职条件: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熟练的掌握办公软件的使用,工作耐心细致,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待人接物礼貌得体,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定。

2.协助用人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例如,沟通联系,数据录入,资料整理等。

岗位名称:实践指导类助理

任职条件:工作细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定。

2.协助用人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例如:教学设施维护、室内保洁工作、校园安全巡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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