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机构设置|五制一化|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奖贷资助|心理健康|文件汇编|学生党建|公寓管理|学生医保|民族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汇编>>队伍建设科>>正文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5-11-17 15:43     (点击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育人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发挥辅导员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一支专家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1.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高等学校实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一次专项会议研究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制定详尽地发展规划和保障机制,解决制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确保3—5年内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明确辅导员队伍构成和工作职责

3.辅导员是指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我校辅导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专职辅导员,一部分为兼职辅导员。其中专职辅导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一线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保研辅导员第一年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为我校保研辅导员中第二年转成研究生兼职的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是我校专职辅导员的重要来源和补充。

4.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作为教师承担着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作为干部则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政治指导、思想教育、学习督导、行为引导及相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5.辅导员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紧紧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和学生社团的建设。

6.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负责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7.辅导员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紧密依靠学生,注意发挥学生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做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协调者;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辅导员选拔聘任制度

8.建立科学规范的辅导员选聘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坚持“ 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采取专职与保研辅导员相结合的模式,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学院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的比例设置研究生辅导员,力争做到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要进一步加大辅导员选聘力度,在今后五年内,要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每年平均净增辅导员10人左右,力争在3—5年内达到教育部辅导员配备要求。专职辅导员的选聘,一是面向全国知名高校公开选聘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二是在本校保研辅导员硕士毕业时择优录取;保研辅导员的选聘与学校推免研究生工作同时进行,保研辅导员要具备推免研究生条件,同时符合辅导员选聘标准。学校每年将依据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划拨出一定保研名额,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对于现阶段师生比未达到1:200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额的研究生助理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

9.辅导员选聘标准。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保研辅导员除外)。

10.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黑龙江大学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纪检监察处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用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辅导员选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辅导员的选聘要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考核、公示和录用的程序进行,考核分为面试、笔试和心理测试三个部分。

辅导员选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予以录用任职;不称职,不予以录用。辅导员试用期满正式录用,试用期计算为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保研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保研资格。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后,方可转岗。

四、努力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11.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体制。学校党委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党委学工部是代表学校党委建设和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分布在各学院的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各学院党组织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12.辅导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和双向发展机制。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结合我校实际,为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级评聘建立制度保障。完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制定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资格任职条件,成立专职辅导员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实行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单列,单独评聘。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中级(含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在行政职级晋升方面,设立处级辅导员岗位。对长期担任辅导员工作,符合处级干部任职条件的同志,可定为副处、正处级行政级别(或五级、六级职员)。辅导员在定为副处级行政级别(或六级职员)后连续工作3年,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曾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经考核优秀可定为正处级(或五级职员),并具备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资格。机关选拔干部时,要重视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13.全面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工作,促进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要重视辅导员的个人发展,畅通辅导员的职业出路,创造条件鼓励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科学制定辅导员培训中长期规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范围内,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学生心理咨询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是辅导员工作的基本技能,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取得心理咨询师和职业生涯规划师专业证书;在任职三年内至少要取得一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有计划组织辅导员到国内外大学开展工作和学术交流,学习先进学生工作经验,为辅导员成长创造条件。

14.提高辅导员工作待遇。设立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专兼职辅导员每岗位享受300元/月的岗位补贴。根据学校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积极研究探索辅导员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机制,使辅导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同期毕业的教师。

五、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15.进一步完善辅导员考核制度。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科学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和考核,力求科学公正。考核结果要与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奖惩等挂钩。

16.建立和完善优秀辅导员评优奖励机制。对于每年考核优秀者给予2000元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授予“黑龙江大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享受校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于年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17.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开展情况较差的辅导员,经帮助教育后,仍无改进者,学校将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辅导员,学校将按情节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09年12月31日

    
上一条: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转岗办法
下一条:黑龙江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0-2020 黑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