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休学管理
1.办理条件
(1)因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
(2)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需要休学的;
(3)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两个月的。
2.休学时限
学生休学以半年或一年为限,一般连续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累积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3.办理程序
学生办理休学时,由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网上申请,持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批签字同意后,签发休学审批表。学生持申请书、两份份休学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籍科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下发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并将异动通知单回执返回学籍科,完成休学手续办理。学生休学时间以学生申请时间为准。
4.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时间达一年者,可不缴纳休学期间学费,具体学费核定由财务处负责。
二、复学管理
1.申请材料
休学学生申请复学应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其确已病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等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学院审核通过后下发复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持审批表到学籍科办理复学手续。
2.审核条件
(1)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做退学处理。
(2)因病休学的学生,持医院诊断书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办理程序
学生符合复学条件,由本人填写复学申请书,如因病休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批签字同意后,签发复学审批表;学生持申请书、两份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籍科审核备案后下发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复学手续办理。学生复学时间以学院审批时间为准。
4.学籍管理
学生复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已修读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进行学习。
三、保留学籍管理
1、申请材料
1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不能按时返校,应申请保留学籍。
(1)填写书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书》、《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2)应征入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下发学生入伍文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2新生入学报到因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不能报到,申请保留学籍。
(1)学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学院辅导员。
(2)辅导员代为填写书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书》、《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并上交佐证材料。
2、办理程序
学生符合保留学籍申请条件,本人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发保留学籍审批表;学生持申请书、两份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籍科审核备案后下发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保留学籍手续办理。保留学籍审批时间以学生处审批时间为准。
3、学籍管理
(1)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2)新生入学申请保留学籍年限为一年,应同下一年级办理报到复学手续,未按时办理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保留入学资格管理
1、申请材料
录取新生在报到前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材料包括:凭征兵部门提供的《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入伍通知书》及相关公函办理。
2、办理程序
学生符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条件,本人填写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发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学生持申请书、两份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籍科审核备案后下发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后下发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审批时间以学生处审批时间为准。
3、学籍管理
(1)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2)学生报到退役报到后编入原录取专业相应学年管理。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