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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2015-11-17 14:10     (点击率)

为健全学校学生注册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在学资格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学生只有到校办理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获得在校学习资格。每个新学期开始,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各学院辅导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各年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注册手续。

三、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日前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否则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未获准假或请假预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注册:凡本校学生均应在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学院辅导员必须见到学生本人后,认可其报到注册行为。具体注册程序如下:

1.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学生注册分别作:报到注册、报到未交费、请假、未报未请假等记载。并将注册结果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籍科。

2.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申请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缓缴学费手续之后,进行注册。

3.由学院安排集体在外实习的学生,可由学院认定为报到注册。

五、暂缓注册:报到未交费和请假状态的学生处学籍科对其作暂缓注册记载,暂缓注册的学生须在一个月内交费注册或于请假期满后返校注册。未办理注册手续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暂缓注册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学院应督促逾期未注册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如需在校学习,可以先行跟班旁听,待注册之后,才取得正式学习资格。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暂缓注册:

1.对于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在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后给予暂缓注册。

2.在短期内不能缴纳学费的学生。

六、对于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依据相应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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