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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学生学籍清查管理办法
2015-11-17 14:09     (点击率)

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管理,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对在校学生进行在校情况清查。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清查范围

1.清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

(1)各年级辅导员清查长期不在校学习的学生是否请假;

(2)辅导员要及时联系到擅自离校的学生本人及家长,问明原因及情况;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确有原因不能返校者,要补办请假手续;

(3)对于无故离校者,学院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必须规定时间内返校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2.清查请假、休学学生情况

(1)清查学生是否按时返校办理销假、复学或继续休学等相关手续;

(2)辅导员要及时联系到未按时返校学生本人及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办理相应手续,确有原因不能返校者,要补办相关手续;

(3)对于无故未按时返校学生,学院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必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把学籍清查做为日常学籍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2.辅导员在与学生本人及家长通话时要做好通话记录,需要写清通话日期、对方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通话内容、学生本人及家长反馈结果;

3.辅导员要告知学生及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办理相应手续,学院将依据《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其做出退学处理,同时还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告知家长,主要是否有无违纪;

4.辅导员要根据通话结果做好每名学生的通话情况统计,写清学生本人及家长反馈结果;对学院拟做退学处理学生,须告知学生听证权利并填写拟“听证权利告知书”。

5.对于无法联系到的学生,或明确表示放弃学籍不返校的学生,学院要做好记录,并要有两名以上学生签字证明,“听证权利告知书”中须标注公告告知;

6.各学院的清查统计结果,需主管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7.学院完成清查工作后要将清查学生详细情况说明、学院拟处理意见及“听证权告知书”送学生处学籍科。学籍科汇总各学院相关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黑龙江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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