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大学《关于确定2017年11、12月份组织生活中心内容的通知》、《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的要求,艺术学院三个教工党支部于2017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党员民主评议会。
会上,各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全体党员对照《黑龙江大学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岗位身份标准、岗位职责、师生期盼,深入查找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个人作风建设、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个人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同时支委会成员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帮助、带头批评其他党员。民主测评环节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本次党员民主评议大会,各位党员在互评中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用批评抵制批评,不搞无原则纷争,起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学院自身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艺术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