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辅导员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管理条例》文件规定,我校将开展2019年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项目的选题要紧紧围绕学生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具有一定前瞻性。
2.创新原则。项目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改革特色,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力争在现有学生工作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3.可行性原则。课题的实施既要符合研究时间、研究手段、资料是否齐全等客观条件,又需满足研究人员的知识、能力等主观要求。
4.科学性原则。课题要符合科学原理和教育规律,课题设计要有逻辑性。
二、项目研究主题
本次学生工作立项项目主要围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相关研究。
三、申报人基本条件
申报“学生工作专项”的负责人需为从事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全体辅导员;正在承担黑龙江大学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学生工作专项”。每个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5人)。
四、选题原则
1.申报的题目原则上不能与以往学生工作项目已立项的课题重复。
2.研究范围和内容相同的学生工作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兼报;凡已立项的课题,包括在国家、省(部)或相关部门等不同级别的立项课题,不得申报学生工作立项。
五、经费资助
学校将根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将学生工作项目分为一类项目、二类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层次。一类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3000元,二类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2000元,指导项目经费主要通过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六、评审程序
1.申报人填报《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申请书》一式两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条件、填写要求、提供材料等内容进行经初步审查合格后,与社会科学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3.学校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一份存档,一份返回申请者,作为批准立项的依据,并供项目验收时使用。
七、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2.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学生工作部初步审查;
3.2019年12月9日—18日学生工作部与社会科学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科研项目并公示;
4.2019年12月底前下发立项通知。
八、上报材料
拟申报项目需要填写《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部队伍建设科(主楼C座215室),电子版发送至2013018@hlju.edu.cn,联系人:张希坤,电话:86609651。
附件:《黑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学生工作)申请书》
学生工作部、社会科学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