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者,准予结业,结业后一年内可以修读不及格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未达到结业或毕业要求的学生在校满一学年以上者,申请退学,可自愿申请肄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