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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评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0-10-12 14:42     (点击率)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下达的名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应符合《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必修课不及格不能参加评定,且必修课科目和成绩界定参照评定综合奖学金标准),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专业50%,以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为依据,由高到低评选;

4、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三、申请、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上提交申请;

2、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公示、上会,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4、教育厅批复,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1、申请、评审时间:1014-18

2、学院公示时间:1019-21

3、材料上报时间:102217:00

五、材料上报:

1、上报材料包括: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1份)

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 (纸质1)

公示照片(纸质1份)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电子版、纸质1份)

2、报要求:

纸质版报送到资助科,电子版发送到2018025@hlju.edu.cn邮箱,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初审名单表》按年级、专业综合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电子版以《****学院励志初审名单》命名

③《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排序,填报要求详见样表

成绩单《初审名单表》排序,须是202010月份打印,2019-2020学年必修课成绩不能有挂科,若选修课不及格,须另附情况说明

公示照片用A4纸打印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仅公示学院、年级、姓名即可,公示结束即刻撤掉。

⑥《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仅限学生成绩无法在学工系统体现的专业报送。表中要体现专业全体学生成绩信息,按综合名次由高到低排序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高度重视,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附件:

1、《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修订版)

2、《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01012


附件【5 (学工系统没有成绩的学院上报)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附件【1 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修订版).doc已下载
附件【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2020版.xls已下载
附件【2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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