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下达的名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
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应符合《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不及格不能参加评定,且必修课科目和成绩界定参照评定综合奖学金标准),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专业前50%,以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为依据,由高到低评选;
4、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申请、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上提交申请;
2、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公示、上会,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4、教育厅批复,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1、申请、评审时间:10月14-18日
2、学院公示时间:10月19-21日
3、材料上报时间:10月22日17:00前
五、材料上报:
1、上报材料包括:
①《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2份)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1份)
③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 (纸质1份)
④公示照片(纸质1份)
⑤《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电子版、纸质1份)
2、填报要求:
①纸质版报送到资助科,电子版发送到2018025@hlju.edu.cn邮箱,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②《初审名单表》按年级、专业综合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电子版以《****学院励志初审名单》命名。
③《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排序,填报要求详见样表。
④成绩单按《初审名单表》排序,须是2020年10月份打印,2019-2020学年必修课成绩不能有挂科,若选修课不及格,须另附情况说明。
⑤公示照片用A4纸打印。公示内容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仅公示学院、年级、姓名即可,公示结束即刻撤掉。
⑥《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仅限学生成绩无法在学工系统体现的专业报送。表中要体现专业全体学生成绩信息,按综合名次由高到低排序。
六、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要高度重视,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附件:
1、《黑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修订版)
2、《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名次、综合名次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