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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的通知
2021-09-15 15:18     (点击率)

黑龙江大学2022“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依据《黑龙江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简称“专项推免生”)

第二条专项推免生在黑龙江大学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均没有接收计划,可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型硕士学位,采取“2+2+1”的模式,即前两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做辅导员,第三年开始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兼职做辅导员工作两年,第五年离开辅导员岗位做毕业论文,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派遣。毕业当年如学校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予以优先录取。

第三条 专项推免生包括思想政治辅导员推免生和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推免生。

第四条 专项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二、专项推免生条件

第五条在符合《黑龙江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德育工作规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学生工作。

4.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5.思想政治辅导员推免生要求测评总分排名应处于本专业前4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推免生要求为新疆籍维吾尔族或哈萨克族学生,或能够熟练掌握维吾尔族语言的新疆籍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大学外语水平良好。

6.思想政治辅导员推免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推免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已列入2021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7.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至少一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第六条 专项推免生应遵循以下推荐程序:

1.申报用人计划:各学院向学生工作部申报用人计划。

2.确定推免人数:按照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求和各学院学生工作实际需要,学校确定推免人数。

3.公布推免信息:专项推免生共计12人,其中思想政治辅导员推免生11人,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推免生1人。

4.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报名,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上报。原则上有用人需求的学院每学院限报2人,规模较大的学院可放宽至3人,非用人需求的学院原则上限报1人。

报名提交材料:

①《黑龙江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学校统一下发);

②《黑龙江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选名单》(学校统一下发);

③《黑龙江大学2022届“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④测评排名表原件;

⑤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及任职时间证明;

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入2021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证明;

⑦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⑧测评排名表中加分材料复印件一份。

材料①、②、③电子版于9月16日下班前发送至2013018@hlju.edu.cn,全部材料的纸质版(全部材料均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16日下班前交至学生工作部队伍建设科,地点:主楼C座215室,联系人:张希坤,电话:86609651。

5.学校组织复查时间:9月17日。

6.笔试:学校审核确认候选人资格后,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9月18日(星期六)下午13:00—15:00,笔试地点确定后在校园网公布。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7.心理测试:9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4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面试:思想政治辅导员和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推免考生分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9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面试地点确定后在校园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9.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0.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辅导员推免生和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推免生分别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1.审批: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2.公示: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

13.工作能力考核:录取为专项推免生后,11月起在学生工作部、学院上岗实践,在上岗实践期间(直至2022年6月毕业前)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能否胜任辅导员工作。如果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辅导员资格,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满两年后方可入学。

14.签订协议:学生工作部与专项推免生签订协议。

四、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专项推免生在前两年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为2年),享受对应职级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专项推免生工作满两年后,进入研究生院进行学习。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不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为其发放3500元/月的兼职补助,不享受辅导员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的待遇,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专项推免生担任辅导员期间,依据《黑龙江大学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五、附则

第十条 对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5日

附件【黑龙江大学2022届“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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